VIP 湘西州以法治护航锰三角治理的改革实践——湘西州出台全国首部县域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
2026-03-03 | 阅读: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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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以法治护航“锰三角”治理的改革实践——湘西州出台全国首部县域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

一、改革背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地处湘、渝、黔三省交界,是“锰三角”核心区,锰、铅锌矿储量居全国前列。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地因无序开采形成1195处矿硐、98座尾矿库,矿区满目疮痍,河流被选矿废水染黑,空气质量长期居全省末位。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该区域“生态伤疤”问题突出,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治理。同年,花垣县被列为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面临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论述首倡地,湘西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锰三角”污染问题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法治手段全面推进矿业综合整治,推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成为全国首部规范县域矿山生态修复的地方性法规,为“锰三角”协同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改革举措

立法先行,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湘西州是湖南唯一一个具有“两个立法权”的市州,既享有制定民族自治法规的立法权,又享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近年来,湘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州情实际出发,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多层次、全方位织密生态环境的法规保护网,以立法引领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探索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巩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推动“锰三角”变为“绿三角”。一是明确修复义务主体。条例首创“全生命周期”责任机制,规定探矿、采矿等13类主体为修复责任人,经依法批准的探矿、采矿等生产活动造成破坏的,运营单位为修复主体;历史遗留废弃矿由县政府兜底,破解“新官不理旧账”难题。二是引入“代履行”制度。《条例》明确矿业权人和非法开采行为人等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自然资源等县直单位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代履行工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6部门可强制修复并追偿费用。从制度上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三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针对行政区域交界污染问题,《条例》明确建立渝黔湘三省(市)三地锰矿集中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惩处边界区域破坏生态行为,破解“跨界污染无人管”困局,形成跨区域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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