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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高质量机关建设护航党的事业新征程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专题党课的形式,集中学习2025年11月***中央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推动我们机关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铸入灵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关的政治要求,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推动党的工作机关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深入贯彻执行《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各项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领导、加强建设、推进事业的“中枢神经”,是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纽带”。2025年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应对风险挑战的重大制度成果——它既延续了2017年版《条例》的核心框架,又聚焦“强化政治要求、规范运行机制、提升履职能力”三大关键点作出修订,为新时代党的工作机关“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划定了“硬标准”、提供了“施工图”。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迈向“十五五”新征程的关键节点,外部环境复杂严峻,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更需要以《条例》为遵循,建强党的工作机关“战斗堡垒”,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不打折扣、落地生根”。下面,我围绕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
一、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与重大意义——认清“为何学”的政治逻辑
任何党内法规的修订,都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承担的历史使命紧密相连。2025年《条例》的修订,不是简单的条文调整,而是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统揽“四个伟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实践性。我们要从政治高度、历史维度、实践角度,读懂《条例》修订的深层逻辑,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条例》修订是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属性的“定盘星”
党的工作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2025年《条例》最鲜明的修订导向,就是把“政治建设”贯穿始终:在总则中新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核心要求;在职责条款中明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的首要任务;在决策与执行,强化“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这一系列修订,本质上是为党的工作机关“校准政治坐标”——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机关仍存在“重业务、轻政治”“重执行、轻站位”的倾向,有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搞“选择性执行”,有的在重大问题上缺乏“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条例》的修订,正是通过制度刚性,倒逼党的工作机关把“政治标准”作为最高标准、把“政治要求”作为最高要求,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政治检验。
从实践看,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学习教育等重大工作,核心是要通过“机构重塑、功能优化”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条例》修订与这一系列部署“同频共振”,明确要求党的工作机关“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本质上是为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衔接、机制磨合”提供制度保障。比如,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问题,《条例》第五条明确“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并允许“采用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方式统筹设置”,这正是从制度层面破解“九龙治水”难题,确保党的领导“如臂使指、上下贯通”。
(二)《条例》修订是破解实践难题、提升机关履职效能的“金钥匙”
党的工作机关的履职效能,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地效果。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面临“新挑战”,党的工作机关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有的单位“决策不规范”,重大事项“一言堂”,违背民主集中制;有的“执行不到位”,对党委部署“只传达、不落实”,搞“纸面执行”;有的“监督跟不上”,对履职中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刚性约束。2025年《条例》的修订,正是以问题为导向,精准“补短板、堵漏洞”。
比如,针对“决策不规范”问题,《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构建了“全流程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经部(厅、委、室)务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列出“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7类必须集体决策的事项;要求决策前“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还新增“按照规定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要求——这一修订,正是吸取了个别单位因“决策脱离政策导向”导致工作走偏的教训,确保党的工作始终与党中央宏观部署“同频同步”。
再比如,针对“执行不到位”问题,《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第二十三条明确“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委、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既防止“决策与执行脱节”,又避免“以会代干”;针对“监督薄弱”问题,《条例》第二十五条强化党委对工作机关的“全面监督”,要求“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第二十七条明确“党委定期对所属工作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报告+考核”的双重机制,让“不作为、慢作为”无处遁形。这些修订,既立足当前问题,又着眼长远治理,为党的工作机关高效履职提供了“制度屏障”。
(三)《条例》修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机关队伍的“压舱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工作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关键载体”,其自身建设的成色,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2025年《条例》的修订,始终贯穿“严”的主基调:在领导班子建设上,明确“不设正职领导助理、秘书长”,从严控制领导职数;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双提升;在作风建设上,强调“深入贯彻中央⑧项规定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要求,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这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近年来,个别党的工作机关出现“灯下黑”问题,有的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单位对干部“重使用、轻管理”,根源就在于制度约束“松软”。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里的一个案例,“网红书记”王四华的形式主义到底多严重?明知不能活,为何偏要下令在6月种树?宣称跑遍299个乡村、3000多个村小组,居然丝毫不掌握扶贫情况?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深入了解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而是热衷于搞“数字脱贫”“形象脱贫”。通过虚假填报数据、打造表面工程等手段,营造出脱贫成果显著的假象。这种行为不仅没有真正解决贫困问题,反而浪费了大量的资源,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让贫困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条例》的修订,正是通过“明规矩、划红线”,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机关建设各环节,确保党的工作机关成为“廉洁机关、模范机关”。
从时代背景看,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党中央在这一节点修订《条例》,既是为了以制度建设巩固党的领导,更是为了以过硬机关建设凝聚“奋进力量”——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风险挑战加剧,更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发挥“中流砥柱”作用,以《条例》为遵循,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攻坚克难、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
二、系统掌握《条例》的核心内容与修订亮点——搞懂“学什么”的制度要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涵盖“总则、设立、职责、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附则”,体系完整、逻辑严密。2025年修订后,《条例》的政治性、规范性、操作性进一步增强,我们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五个核心体系”,真正把制度要求刻在脑中、落在实处。
(一)把握“总则引领”体系——明确党的工作机关的“根本遵循”
《条例》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是整个条例的“纲”,明确了党的工作机关的“定位、原则、适用范围”,核心是回答“为谁建、按什么建、怎么建”的问题。
1.把握“指导思想”的核心要义。《条例》第二条明确“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党的工作机关的“政治灵魂”。“两个确立”是新时代取得一切成就的根本原因,“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党直接领导的“办事机构”,必须把这一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比如,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不能搞“变通”“打折扣”;在制定本地本单位政策时,要先看是否与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在处理重大问题时,要首先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把握“五项工作原则”的实践要求。《条例》第三条提出(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四)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五)坚持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五项原则,这是党的工作机关运行的“基本准则”。五项原则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方向,比如党委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确保党的领导覆盖各领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价值取向,比如党委办事机构要“协助党委办理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避免“闭门造车”;“民主集中制”是根本组织原则,比如部(厅、委、室)务会会议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个人专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是运行要求,比如党委办公厅(室)要“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避免“各自为政”;“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是制度底线,比如党的工作机关不能“越权履职”,更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