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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需把握的着力点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轨道遵循。党的二十大把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项重大原则,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明确了法治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2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方向。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应抓住关键着力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从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抓住“改革”这个关键,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
改革的实践进程中推进法治建设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是推动我国法治蓬勃发展的强大动力。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善我国法治体系,必须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从法治理论上看,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等原创性理论,深刻回答了人们在改革和法治关系上存在的理论困惑、破解了认识误区,为新时代处理好两者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提出要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若干辩证关系,其中之一就是“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从方法论的高度不仅把“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统筹处理好各种关系中的首要关系,而且把“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原则性要求,与时俱进地发展为“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完善法治”的科学方法和实施路径,创新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大理论。
从法治实践来看,统筹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实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必须突破保守思维定式和僵化观念的束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来设计法治、布局法治;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顺应时代进步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方法来完善法治、推进法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创新导向,统筹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治制度创新、法治文化创新,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的强大力量来完善法治、建设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抓住“系统”这个关键,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形成内涵丰富、体系完备、方法科学的改革方法论,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引领全面深化改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总结以往成功经验,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抓住“系统”这个关键予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法治领域某些改革还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更加注重以系统观念、系统思维、系统方法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着力解决好法治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法治是政治和政策的集中体现,法治领域改革本质上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完善我国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正确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同上),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三、抓住“完善”这个关键,推进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