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学习践行政协章程的几点思考
2025-10-18 | 阅读: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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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践行政协章程的几点思考

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是在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基础上修订完善的,共六章63条,总体保持稳定,结构基本未变。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章程,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和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体现到章程中,秉承历史传承,反映时代特征,有利于人民政协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大团结大联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号召: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有效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政协章程结构严谨、博大精深、内容丰富、要求明确,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学习政协章程既是必然要求,更是应有之义。在认真学习中深刻感悟到,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全面把握丰富内涵、切实履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重点学习理解政协章程明确的人民政协“是什么”、人民政协“干什么”、人民政协“怎么干”和政协委员“怎么办”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的新定位,明确人民政协“是什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是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定位。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基石,对于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至关重要。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六个是”的新定位,经历了从“一个是”到“两个是”、“三个是”,再到“四至六个是”的不断健全完善的历史过程,其内涵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的。

第一个“是”,“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这一定位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1978年3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将其修改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进一步明确为:“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一直沿用至今。这一定性表明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第二个“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关于这一性质定位,早在1954年,毛泽东同志就讲政协是“党派性的”;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在总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之后增加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个“是”,“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995年***中央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中,第一次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并列在一起进行表述,在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中予以充分体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则是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修订时的政协章程中明确的。这一性质定位,充分说明人民政协具有实践民主的畅通渠道、发扬民主的履职形式、民主协商的良好氛围,人民政协把广泛协商、凝聚共识贯穿于履行职能之中,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第四至六个“是”,“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三个“是”的定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拓展。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作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增内容予以明确,同时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写入了总纲。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修订政协章程时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增内容予以明确,第一次完整准确规范表述了“六个是”的性质定位,对我们全面准确理解政协的性质定位,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人民政协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认真学习和准确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对于我们把握政协发展历程,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学习践行政协章程,首先就要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的性质定位,明确人民政协既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部门,而是专门协商机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发挥作用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学习践行政协章程,就要严格遵循政协章程明确的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代表性、巨大的包容性、充分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组织性等特点,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把协商民主贯穿到履行职能全过程,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新拓展,明确人民政协“干什么”,正确履行职能职责

政协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从实践的角度来说,这四个方面的主要职能职责从人民政协成立伊始就具备了,但正式提出并在政协章程中明确经历了一个逐步充实和拓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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