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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问题答疑
全面摸清“三农”家底服务农业强国建设——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普查对象和内容有哪些?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什么变化和创新?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为此,新华社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盛来运。
问: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