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以体制改革与数字技术驱动文化治理现代化进程
2025-10-18 | 阅读: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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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改革与数字技术驱动文化治理现代化进程

文化治理现代化是中华文明内生性演进与数字技术时代性变革的深层耦合,这种耦合扎根于文化主体性与治理效能性的双向建构,在文化与治理的辩证统一中彰显社会历史必然性。从文化间性看,文化治理现代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知行合一”“革故鼎新”等思想基因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的深度融合,所构建的具有显著文化主体性、文化适应性、文化实践性的治理范式,能够充分激发“制度性耦合”效应,使文化基因通过治理实践转化为制度优势。从技术理性主义看,数字化技术革新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如数字孪生重构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空间,智能算法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效率等),形成“技术—文化—治理”的复合驱动机制,推动着治理模式从单向度管控转向多元协同共治,实现文化需求的精准感知、文化生产的智能协同和文化价值的全球传播。面向未来,文化治理现代化要立足“文明互鉴”的历史自觉与“数字中国”的技术底座,在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进程中展现东方智慧,为全球文化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

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既昭示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全球化纵深发展、信息技术革命性突破带来的历史性变革,又承载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使命,更在文化治理领域面临多重维度的全新挑战:制度层面亟须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现代文化治理体系;价值层面亟待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引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协同效能;实践层面呼唤通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数字文化生态,从而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文化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同频共振。“我们面临的新时代,既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代,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关键时代。”只有深刻理解新时代的意义,才能把握其本质及特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要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今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动力和源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离不开以文化建设为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文化自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文化引导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文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取得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日益完善、文化市场建设有序推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整体成效下,仍面临着文化生产精品不够、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力度有待增加,城乡文化资源分布不均,网络文化产品监管体系有待加强和国际传播能力还待提高等现实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这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文化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文化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提升,更是激发文化创新热情,促进文化繁荣的动力之源。文化治理现代化也是应对日益凸显的文化多元交融态势,提升中华民族全球文化竞争力的根本路径。一方面,文化治理现代化能够进一步释放文化市场活力,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精神文化产品,有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升国民精神生活品质;另一方面,文化治理现代化能够有效抵御外来文化的渗透,增强文化自信自强,巩固中国文化的独特性与主体性,增强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归属感与使命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厚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时代土壤。

新时代中国式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改革之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列为“七个聚焦”之一,彰显了文化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文化治理体制改革,以适应新时代文化发展需要。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改革之路涉及文化治理主体、内容、结构和效果的系统性优化,以及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有效配置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治理手段、提升文化治理效能等多元化系统性问题。

主体层面:行政化到法治化的能力跃迁。从文化治理主体的历史变化观察,我国文化治理体制已经从单一的政府主导逐渐迈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这一变迁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从行政管理型向政府服务型与民主法治型的现代化跃迁。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文化治理主体主要是国家,呈现高度集中的“行政化文化治理主体”特征,文化成为政治的延伸,国家采用计划模式对文化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文化治理主体单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力量的参与较为薄弱。相关文化政策的制定主要体现国家话语特征,治理效果仍有待提升。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文化治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文化市场的经济属性逐渐被放大。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文化治理,形成了以多方主体互动、开放性传播和非集中化管理为特征的“弥散性文化治理”形态,文化事业单位开始探索企业化管理,文化产业在这一时期逐渐兴起。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文化治理也进入了“协同性文化治理”阶段,文化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方力量,治理模式也转变为“多中心的协同治理”。例如,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党建引领、政府扶持、专业支撑和市民参与的多方协同机制成为城市文化治理的重要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治理现代化形成了兼顾“本土性和公共性”的文化治理模式,本土性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统筹全局,根据社会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效调控部署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供给,达成政府与社会、民众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公共性则体现为人民作为治理主体,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文化自信、文化认同,通过完善文化法治建设、优化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等方式,提升文化治理效能。

对象层面:文化事业到文化产业的内容转型。在行政化文化治理阶段,我国文化治理对象以普惠性公共文化事业为主,坚持文化“二为”方针,强调文化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广播、电影、图书、报纸等多种渠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文化市场化改革推行至今,我国的文化治理理念也逐渐由单一的意识形态管理向兼顾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转变,文化治理的重心从“为政治服务”转向“为经济服务”,文化市场的经济属性开始显现,文化的市场化体制改革成为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也使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成了文化治理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七大后,《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地位,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加,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为重要作用,同时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调控维持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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