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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岗位晋级及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根据现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中职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泉鲤政文〔2015〕26号)、《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泉鲤政教〔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规范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制度,调动专业技术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1.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岗位滚动晋级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学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②近两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符合人事部门要求。
③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