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当前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5-10-08 | 阅读: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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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的法制体系,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促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设区的市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带来了更大的机遇。自20XX年XX市被首批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按照《立法法》《XX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XX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抢抓城乡建设发展机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XX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和实施,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鹰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理念存在不适应法治思维的要求

立法不是为了管理老百姓,而是要依靠立法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有些同志还没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重要性,认为有了立法权以后,就多了一张管制老百姓、管制社会的王牌,多了一件处理棘手问题的武器,认为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一部分信访、拆迁、维稳问题。没有意识到立法的核心问题是要限官不是限民;没有意识到立法不是为了管制老百姓而是为了更好的治理社会,立法不是要立权而是要立责,不是要限民而是要惠民、便民。

(二)立法调研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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