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2025-10-07 | 阅读: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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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内容摘要】法院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是法院各项事业高质高效发展的生命线。人民法院作为党和国家赋予法律职能的审判机关,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法院要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就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此次调研的目的就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对全市法院党的建设、队伍管理、从优待警、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系统掌握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深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和意见建议,推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法院队伍,努力实现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全市两级法院队伍的现状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构成特点

XX中院辖XX区、XX区、XX区、XX县、XX县、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内设机构76个。编制总人数774人,目前在岗正式干警7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81人,事业编制82人,工勤编制47人。对目前在编在岗干警情况分析后,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从性别结构看,男性442名,占比62.25%,女性268名,占比37.75%,男性是女性的近两倍。二是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94人,占13.23%,31至40岁200人,占28.17%,41至50岁255人,占35.92%,50岁以上161人,22.68%,大部分在30至50岁之间,但50岁以上占比较大,30岁以下占比较小,总体年龄结构偏大。三是从学历结构看,大专及以下学历45人,占比6.34%,本科学历560人,研究生学历105人,本科以上学历达93.66%,占了很大比重,学历知识层次结构较高。四是从专业结构看,法学相关专业610名,占比85.92%,其他专业100名,占比14.08%,法律专业层次较高。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后在编人员变化情况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全市法院各类人员发生很大变化。按照目前在岗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进行分类后,法官233人,占32.8%;司法辅助人员378人,占 53.2%,两类人员占到86%;司法行政99人,占14%。通过司法改革前后各类人员数据比对,法官由改革前429人降为233人,下降比例45.69%;司法辅助人员由150人上升到378人,上升比例152%,行政人员由104人降为现在99人,下降比例4.8%。通过数据看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大幅减少,司法行政人员数量也有一定程度地降低,司法辅助人员大幅增加,增加人员主要来源于未入额法官,他们转换身份充实了法官助理队伍,各类人员在法院队伍中占比重新分配。分类管理促进了法院不同类别人员专业性发展,但法官减少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员额办案压力增大;法官助理增长仍满足不了审判工作的需求,未入额法官身份转换待遇相对下降,不平衡心理突显;司法行政人员编制压缩、工作繁杂,晋升空间变小,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聘用制人员的构成及主要特点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劳务派遣和自行招录的方式,共聘用各类辅助人员699人。其中劳务派遣678人,占比96.99%,占到绝对比重;自行招录21人,只占3.01%。从年龄看,35岁以下608人,占86.98%;从年限看,3年以下402人,占57.51%;从学历看,大专以下454人,占64.95%;从专业看,法学专业148人,仅占21.17%;从岗位看,审判辅助岗位422人,占60.37%。通过以上数据分析,聘用制人员的特点是:一是从来源看绝大多数为劳务派遣制;二是从数量看与在编干警人数基本持平,成为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从年龄看35岁以下占比最大,呈现年轻化;四是从年限看3年以下比重最大,呈现出人员的不稳定性;五是从学历看大专及以下学历最多,文化程度偏低;六是从岗位看审判工作占比较高,达60.37%,但法学专业仅占到21.17%,占比偏低。

二、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在党的建设、人员管理、从优待警、纪律作风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查找原因,加以重点防范,力争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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