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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防教育——弘扬抗战精神共筑国防长城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同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01国防教育日的由来
目的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
国防职能
(一)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四)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公民国防义务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