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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调解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其中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追求,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构成了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基本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围绕化解矛盾纠纷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出“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矛盾纠纷,要回答的根本性问题是:纠纷解决制度“为了谁、依靠谁”。在法律话语层面,人民构成了法律关系主体和纠纷解决的主体,他们有各种具体的法律权利和多元的利益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调解工作,就是要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调解、仲裁、诉讼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三驾马车”,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