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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纪念币炒卖失败,实际损失该谁承担?
恩施市法院发布
炒卖纪念币是‘稳赚不赔’的理财捷径吗?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付出代价。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戴某与杨某计划借蛇年契机,合作炒卖纪念币盈利。12月24日及27日,戴某向杨某预订9000张“蛇钞”及3000枚“蛇币”。其中,“蛇钞”面值20元,预订价36元/张;“蛇币”面值10元,预订价17元/枚。戴某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定金57050元,并约定若杨某未能按时交付,则双倍返还定金。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蛇年纪念币,杨某因未兑换到足值的纪念币,遂未能履行交付义务。2月10日,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解,杨某当场退还定金57050元。2月18日,由于戴某无法向下游买家交货,遭受60000元损失,遂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杨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