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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研究决定及前置研究讨论工作流程
研究决定类
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范围(统称议案)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5)党管人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议案收集
1.按照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范围
2.分管领导审签拟上会议案形成党组织研究决定议案(如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相关部门会签的,应形成相应的明确意见
3.党组织分管领导审核议案确定是否上会
4.党组织书记审定议案是否上会
二、上会审议
5.审议议案(表决时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等观点,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6.党组织班子成员会后在党组织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落实
7.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推动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和释疑解惑,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