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一)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贯彻落实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部署。
(二)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每月至少召开1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如遇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重点推进领域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县、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三、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一)线索收集。工作小组成员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察成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及时登记在《涉黑涉恶线索登记簿》,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内转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明确专人,负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同时遵守有关回避制度。 (三)线索移送。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收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款物或清单,移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 (四)线索反馈。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线索报送。涉黑涉恶线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乡扫黑办。
四、保密工作制度
(一)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二)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三)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工作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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