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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巩固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民主活动需要最大程度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回应民生,其基本前提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广泛参与到民主活动中来。广泛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从新时代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具体实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全局,并塑造和引领着人类民主政治文明的发展走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不同阶层、群体以及各个地区的人民群众提供了畅通的民主参与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阶层、党派、民族、行业或地区的人民群众都能够平等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近3000名代表,根据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比14.85%,妇女代表占比26.54%,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占比16.69%,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比21.3%。我国人大代表的数量和分布充分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确保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