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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直有关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组人员组成
组长: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xx(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成员:xx(县人大常委会一级主任科员)
xx(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