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4年准确把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特性
2024-09-04 | 阅读:1263

文秘之友|原创|范文|素材|写作|PPT|

 

 

准确把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特性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特性,对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司法在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时代性

“综合配套改革”最早见于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在司法领域中提出这一概念,始于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该指示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并要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同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授权上海先行先试,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17年党的十九大正式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地方试点范畴上升为国家总体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此予以重申。

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表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顺应时代的发展,在战略思维、战略重点和战略方式上发生了变化,即由分向合转变,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段;由内向外拓展,进入内外联动、配套完善阶段;由粗到精挺进,进入查漏补缺、纠偏归正阶段。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收藏:
点赞:
下载:1000
投诉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