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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2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扩覆盖强基础,两年补短板抓规范,三年促提升见长效”的总体安排,通过三年努力,推动物业党建联建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小区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形成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多方协调、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物业领域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2023年,健全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行业、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物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物业协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全面排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推进无物业服务小区兜底物业服务,积极培育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不断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2024年,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短板弱项整改,持续推进无物业服务小区兜底物业服务,开展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选树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细化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物业领域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力解决。
2025年,力争全省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全部实现物业服务覆盖,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样板,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
1.加强市级统筹协调。2023年底前,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要依托物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党委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统筹指导本地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物业协会落实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物业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物业党建工作的职能科(处)室并充实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协会;指导单位:各设区市组织部门)
2.强化县级组织推动。各县(市、区)要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街道社区,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任务落实;指导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全面排查物业服务覆盖情况、业委会党员占比情况,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及其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组织、物业主管、民政部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