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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情况。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人士,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港澳台侨代表人士等。目前,x区党外代表人士主要由统战系统各单位(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员,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组成,共x名。具体包括:区级各民主党派成员现有x名,其中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有x人(民革x人,民盟x人,民建x人,民进x人,农工党x人,九三学社x人);x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区知联会)有会员x名,其中无党派代表人士有x人;x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简称区新联会)有会员x名,其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有x人;区工商联有会员企业x家,会员x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x人;全区有x个少数民族x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有x名;全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个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x处,宗教教职人员x人,信教群众x余人,其中宗教界代表人士有x人;全区现有台胞x户x人,台属x户x人,其中台胞台属代表人士有x人;现有侨眷x户x人,归侨x户x人,其中归侨侨眷代表人士有x人。
(二)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情况。截至2018年底,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政治安排x人(次)。其中,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在各级人大和政协政治安排x人(次),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x人(次),各级政协委员x人(次)。无党派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其中副县级干部x人,科级干部x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x人(次)。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有市、区级政协委员x人(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x人(次),其中省人大代表x人(次),市、区人大代表x人(次);各级政协委员x人(次),其中省政协委员x人,市、区政协委员x人(次)。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人(副科级),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x人(区政协副主席);在市、区担任政协委员x人(次)。台胞台属代表人士中有市、区政协委员x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中有区政协委员x人。
(三)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情况。各民主党派区委会班子构成情况:目前,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区委会班子规模均为x人,其中主委x人,副主委x人、委员x人(民建区委会班子因届中人事调整,暂空副主委x人);九三学社区委会班子规模x人,其中主委x人,副主委x人、委员x人。各民主党派主委平均年龄52岁,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47岁;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主委x人(x名副县级,x名正科级,x名副科级),从事教育、医卫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主委x人;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x%以上都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各民主党派组织构成情况:区级各民主党派组织架构分两级——区委会及其直属管理的支部。各支部构成大体有四类,第一类是以党派成员工作单位为基础组建,如民盟的六中支部,民进的十中支部;第二类是按照党派成员的职业身份界别组建,如民革的教育支部(全部由在职教师组成),民建的工商支部(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第三类是将来自不同单位、具有不同工作性质的成员综合组建,通常叫做综合支部,如民建和民进的综合支部;第四类是按照党派成员在职与否组建,如民革、农工党的离退休党员支部(全部由离退休党员组成)。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重大决策部署,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精心部署,深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议定期专题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听取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措施,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了区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团体)积极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统战、组织、人社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制定任务清单,强化工作措施,确定党外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教育、卫生、农牧、科技、文广等部门为重点领域,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形成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有效工作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外人才教育培养。制订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指导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政策规定,加大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党外干部安排力度,逐步解决各民主党派符合条件主委和副主委政治待遇,统筹做好各领域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工作。坚持把加强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放到突出位置,不断健全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组织、统战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2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党外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严把政治标准关和能力素质关,对政治素质高、社会评价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党外干部,大胆提拔使用。目前,全区共提拔安排x名党外干部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同时,将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和干部队伍教育培养总体规划,将党外干部培训列入全区干部培训主体班次,每年度按计划稳步实施培训,有效拓宽了党外干部的视野,提高了党外干部的自身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