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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普民带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文旅局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和有关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和屯溪区、歙县、黟县等区县公共文化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不同层级、多种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同时,委托其它4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安排开展调研。市调研组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市直单位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结合贯彻实施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认识到位,抓好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我市文化事业在新时代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不断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市政府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纳入市“十四五”规划,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等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保障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目前,全市已实现市、县(区)、乡镇、村和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