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
2019-08-18 | 阅读:61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监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办案力度,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根据《*****天然****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党组(2019)57号、《**天然**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监察字〔2019〕10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过程监督的目的: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管理规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过程监督的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标、大额物资采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上级要求监察部门参加现场监督的项目;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现场监督的项目。

    第四条 过程监督的内容:监督项目组织单位对**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过程监督的派出:参加过程监督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或委托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第六条  对项目组织单位的要求:项目组织单位须将有关资料3日前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七条 过程监督的程序:宣布廉洁纪律;督促签订廉洁协议;公布举报电话;对现场发现一般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现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汇报;做好过程监督记录。

    第八条 过程监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九条  过程监督的纪律:过程监督人员不得接受监督对象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过程监督人员在上述活动中,不参加评委会或谈判组,不参与评分、投票等活动;过程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失职、舞弊、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青监察〔2019〕93号文件、《**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规范》**青监察〔2019〕262号文件中的附件6《**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过程监督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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