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19-08-18 | 阅读:58

附件

 

******公司

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监督部门在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合理利用监督资源、共享监督信息、提高监督效果,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共同协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纪委书记。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财务处、企管法规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处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为成员单位。公司纪委委员、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以召集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处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就加强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监督工作,有效防控各类管理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法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公司实际,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制定有关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交叉性、疑难性问题;

(三)通报各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

(四)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五)探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六)组织对公司经营管理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风险点开展联合调研,对重要问题进行联合监督;

(七)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可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具体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系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专题工作会议议题由各部门自行商定;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总结和汇报有关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材料或事项,应根据需要先征求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

(六)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措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公司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汇报,请会议审定。

第八条  对于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其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要将落实结果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召集人汇报。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分析研究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格局。

第十条  要加强监督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根据监督需要,应将接收到的有关上级文件、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发现的问题及线索、有关工作建议等主动提供给其他成员单位,以便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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