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4年XX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4-06-26 | 阅读: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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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结合XX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公共财政支撑,明确财政事权范围和内容,着力建立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划分财政事权。在中央授予权限内,遵循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规律,按照各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综合考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层次、受众范围等因素,科学划分省和市县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

坚持权责匹配,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基本思路,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以优化完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方式为重点,建立规范、合理、透明、高效的分担机制。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在保持我省现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我省现行划分较为科学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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