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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全市公共文化领域中央、省、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市公共文化领域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根据《通知》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我市分担比例,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区)财政按60%、20%、20%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属于市级机构的,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区级机构的,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