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学校职责
1.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共青团或少先队、教务处或政教处、家长委员会代表等成员共同组成,明确职责分工;
2.为托管服务无偿提供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
3.加强对托管安全的监管。及时对托管学生、聘用教师及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组织安排巡视教师确保学生托管期间活动安全;
4.组建优秀社团供学生和家长、家长委员会确定托管服务项目;
5.建立完善托管服务评价机制。指导“家长服务组”督促聘用教师做好学生托管期间表现的过程性记载,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和家长;
6.接受咨询与投诉。公布投诉电话,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7.建立托管服务档案。学校应将开展托管服务的组织机构建立、意见征求、申请表册、会议记录、活动记载、资金管理、签字确认、履职尽责等相关原始资料分类收集建档,确保有据可查,追责可循。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家长服务组职责
1.聘请指导教师。各项目“家长服务组”在学校指导下聘请指导教师。负责审核聘用人员资质、确定服务时间、收费标准,以学期为单位签订托管钟点服务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
2.管理托管经费。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家长公示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监管和家长监督。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参与托管经费的收支管理;
3.托管服务监管。根据实际安排家长代表轮流到校值日,协助指导教师开展托管服务;
4.接受咨询与投诉。公布投诉电话,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咨询与投诉。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家长委员会职责
1.确定托管服务项目。在充分征求全体家长意见后,召开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和部分家长代表会,协商学校确定托管服务项目;
2.接受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填写《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申请表》,家长签字确认;
3.成立“家长服务组”。依据学生申请,按托管服务项目逐个成立“家长服务组”,并推举3人左右作为“家长服务组”负责人,具体负责该组的工作;
4.接受咨询与投诉。公布投诉电话,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5.开展对聘用教师满意度测评。鼓励家长为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小学托管学生离校交接制度为了保证参加课后托管的学生上下学安全,家长尽到监护人职责,真正做到学校、家长责任的无缝对接,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各班应按时放学。托管教师组织学生排队(班长举好班牌)从校门口依次离校;如遇雷暴雨天气,班主任到班上组织放学。学校安排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内按时护送学生放学离校。2、家长或委托接送人到校门口指定区域接孩子,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校门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看到孩子所在班级的班牌出现后,应及时接走孩子;没有接到孩子时应立即寻找,或与有关老师联系。如果遇到雷暴雨天气则应该按照学校的统一指挥和要求接孩子。3、值日教师以及保安员应该密切注意学生离校情况,严防学生被不明身份的人接走或学生擅自离校。4、家长因为临时情况不能按时来校接孩子,应提前联系委托接送人来接孩子,并告知托管老师,托管老师负责安排孩子在教室等待家长,不得让孩子逗留在校内外,以保证孩子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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