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托管清校工作制度
2021-09-05 | 阅读:1655

小学托管清校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托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托管清校工作。

第二条托管教师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言行,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托管纪律,尽职尽责。

第三条做好家长宣传教育工作,家长明确学校托管要求,遵守学校托管清校规定,按时接回子女,特殊情况及时向托管老师请假。

第四条学生遵守托管规定,托管时间内不参加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对家长不能及时接走的学生,每个级部安排两名教师在校门口等待,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六条托管结束后,学生站队离校,避免单独行动,不随意离开教室,更不能随意出校门。

第七条托管结束后,学校护导教师、护送教师按时上岗护送学生放学,安保人员持械上岗,由托管教师看护学生由家长安全接回。

第八条托管结束前五分钟组织托管学生清理好托管教室卫生,托管结束后不得滞留托管学生。

第九条托管结束后,学校值班教师、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查,实行清校制,如发现有托管学生未回家立即记录,立即联系班主任和家长。

第十条出现托管突发事件,立即报告级部主任和学校有关负责人员,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发生严重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

第十二条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和托管教师根据要求,做好各项托管记录,保证托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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