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学校职责
2021-09-05 | 阅读:1647

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学校职责

1.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共青团或少先队、教务处或政教处、家长委员会代表等成员共同组成,明确职责分工;

2.为托管服务无偿提供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

3.加强对托管安全的监管。及时对托管学生、聘用教师及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组织安排巡视教师确保学生托管期间活动安全;

4.组建优秀社团供学生和家长、家长委员会确定托管服务项目;

5.建立完善托管服务评价机制。指导“家长服务组”督促聘用教师做好学生托管期间表现的过程性记载,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和家长;

6.接受咨询与投诉。公布投诉电话,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7.建立托管服务档案。学校应将开展托管服务的组织机构建立、意见征求、申请表册、会议记录、活动记载、资金管理、签字确认、履职尽责等相关原始资料分类收集建档,确保有据可查,追责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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