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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荣市长在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8月9日,根据录音整理)
今天,市政府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全市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把党的建设持续推向深入。刚才,志华同志传达了《***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精神,原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思想为先,增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执行好《条例》,对于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条例》是党内问责规定的提炼深化。《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问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问责概念逐步清晰、内容逐步明确、程序逐步严密,并且时间节点非常清楚。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规定中就第一次体现了问责内容;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党的文献首次出现“问责制”表述;200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内法规首次提出问责;在建党95周年之际,党中央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将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使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第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治党、治国、治军的利器。全市政府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上来,自觉对标、对号入座,进一步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