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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材料合辑(4篇)
篇1:
XX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月1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卫辉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组于4月20日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问题38项,细化落实整改措施52条、完成问题整改38项、建章立制10项、开展专项治理4项、开展学习培训6次。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等情况。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存在短板弱项。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和集中学习中未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学习,没有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制约监督等内容开展学习研究,学以致用有差距。
整改情况:重新制定了年度党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计划内,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制约监督等内容加强了学习研究,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学习过程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学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对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抽查。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不实。“第一议题”制度2020年3月起实施,局党组于2022年5月才开始贯彻执行,同时存在学习质量不高问题,如局党组会议记录显示有13次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都是以一句“学习习近平讲话”高度概括,理论学习标题化形式化。
整改情况: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进行了严格规范,每周二下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由办公室进行了检查抽查。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3.教育整顿成效不佳。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全面系统研习相关文件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精神,贯彻落实有差距,多项工作排名倒数,如人民调解案件录入、顽瘴痼疾整治、排查发现问题和小程序上报数据等全市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单位集中专题学习,三会一课、网络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党内法规、决策部署精神。二是各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案件质量目标责任书,做到应调尽调,调解率不低于90%,调解案件做好录入。三是对局内各业务科室和乡镇司法所实行了目标管理,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各项工作做到按期完成。四是每月都开展了定期自查,填写顽瘴痼疾自查表,对发现问题逐一整治,教育整顿逐渐走深走实。
责任领导:宋强、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4.对顽瘴痼疾把握不准。个别干部重大事项如家属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未如实上报。
整改情况:制定了《卫辉市司法局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事项报告,明确规定了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对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干部积极响应,严格遵守《卫辉市司法局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个人事项如实上报,并做好了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宋强、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5.对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典型问题轻拿轻放。如2018年底对李源屯镇某矫正对象开展审前调查过程中,矫正中心先后出具两份意见相左的调查报告,后该人员又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就这一典型问题,司法局党组只是给予相关责任人廉政提醒谈话予以了结,震慑警示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身边事以案示警,开展了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责任机制,出现错误,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增强了震慑警示效果。三是建立完善了审前调查集中评估和审核制度,规定一般案件由评估小组评审,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领导亲自把关,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以上问题。
责任领导:宋强、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矫正管理科
责任人:李一鸣、吴守一、张丽华
完成情况:已整改
6.主题教育开展浮于表面。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仅限于就完成规定动作进行动员部署,未能利用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时机,把学习与研究本单位突出问题和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要问题结合起来,缺乏立足职能职责深入调查研究。
整改情况:司法局把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了干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把学习与研究本单位突出问题和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要问题结合起来,提高了主题教育效果,加强了党的建设,每月对职工的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7.党员学习教育成效转化有差距。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中因担心问责而更侧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机关党员干部不能真正将各项学习教育内化为工作动力,缺少锐意进取精神;系统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脱离体制自谋经济现象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开展了学党史唤初心专题教育,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唤醒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加强岗位培训、改革考核制度等方式,提高专业人才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对工作的投入度,脱离体制自谋经济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8.学习教育范围覆盖不全面。对局属律师党支部疏于管理,巡察期间未能提供律师党支部日常党建及系列学教活动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加强了党组对律师党支部的管理,把律师支部党建工作纳入到党组管理考核内容。建立了律师所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机制,有效加强了对律师学习的管理,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对律师学习提出基本要求。学习形式多样,读和写结合,典型引路和广泛交流结合,学习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参观考察等结合。学习要求做好笔记,并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宋强、李月堂
责任科室:办公室、律公科
责任人:李一鸣、殷普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
9.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会议记录显示,2018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所谓专题仅体现在会议标题上,会议记录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关联不大;2018年以来的年度工作总结,未见总结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制定了《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和第一议题必学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实行分析研判,牢固树立“意识形态无小事”的政治自觉,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批示精神,意识形态工作重视度得到有效提升。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10.意识形态基本概念掌握有欠缺。个别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基本概念掌握不清,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基础知识知之不详。
整改情况:开展了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定期对党员干部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督促学习“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意识形态基础知识,使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概念以及基础知识能够清晰掌握。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11.网络阵地作用发挥未能长效坚持。2016年至2021年新乡市司法局官网年均发布卫辉市司法局信息35篇,2022年度仅刊登发布1篇。
整改情况:对官网信息上报高度重视,尤其是紧急信息,上报信息注重时效性,提高报送信息数量。同时为发挥网络阵地的重大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好自媒体等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宣传,切实发挥网络阵地作用。
责任领导:李月堂
责任科室:法制科
责任人:常慧敏
完成情况:已整改
12.普法公众号建设有短板。卫辉市司法局“卫水普法”微信公众号账号注册主体系个人,相对其他县市如辉县、原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法网链接、矫务公开等基础服务功能不完善。
整改情况:完善了公众号基础服务功能,丰富了公众号的内容,改善了形式,对推送信息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合理安排。
责任领导:李月堂
责任科室:法制科
责任人:常慧敏
完成情况:已整改
13.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如2018年省厅督导过程中发现卫辉有一半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存在不假外出问题。个别矫正对象反映,本应按月上交的书面思想汇报,在解矫时一次性补齐。社区矫正中心对矫正对象越界、监控设备离线等异常情况,反馈登记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我们开展了矫正人员不假外出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大了电话抽查力度和范围,对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使不假外出现象得到有效禁止。对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程序管理,定期抽查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矫正管理科
责任人:张丽华
完成情况:已整改
14.村居法律顾问包村任务分配不均、职能发挥有限。如2021年度有3名律师承担10个以上村居的法律顾问任务,2022年发放2021年度补贴过程中,其中1人最多领取了17个村的法律顾问补贴。村居法律顾问在群众中知晓率不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调解矛盾纠纷、代为起草法律文书等实绩不明显。
整改情况:通过积极向新乡市司法局请示调配律师参与卫辉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律师担任村居较多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制定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细则》,把村居法律顾问管理由律师事务所纳入了局律公科管理,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入村工作动态化监管,通过日常督促抽查,该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责任领导:李月堂
责任科室:律公科
责任人:殷普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
15.场所建设利用率不高。部分乡镇司法所的谈话室、发泄室和会议室等多为“挂牌”场所,存在长期未启用或被乡镇政府占作他用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标《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要求,对功能室进行了合理分布,并结合日常工作提高了功能室使用效率。二是开展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涉密意识,做好涉密信息保密工作。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基层指导科
责任人: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16.业务工作不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均为口头调解,巡察组走访李源屯、庞寨、顿坊店、唐庄四个乡镇司法所,未见到一份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其中顿坊店司法所甚至没有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工作台账;庞寨、李源屯司法所涉密内网与互联网共用一台电脑。
整改情况: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得到有效规范,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全面建立书面台账,所有调解案件做到应录必录,对所有基层司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自纠自查,并加强了业务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开展。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基层指导科
责任人: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17.2022年12月26日巡察走访部分乡镇司法所,工作时间无人值守。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了司法所工作期间值班值守制度,规范因公外出登记制度,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守纪律规矩,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基层指导科
责任人: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18.2018年以来,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其中个别人员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案涉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按照标准整改到位。司法局党组专门进行了以案促改,并借此契机对局机关和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将局机关北楼调整为社区矫正业务用房,打造规范化智慧化社区矫正中心。局机关科室调整到东楼办公,合理规范办公布局。同时结合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将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进行细化,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积极深入推进从源头防治不廉洁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能力。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19.公职人员涉嫌违规领取补贴。某职工2016年至2017年间领取人民调解补贴;某职工2018年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2018年无依据为某退休职工发放信访补贴。
整改情况:遵守《新乡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明令禁止兼职取酬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遵守《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公职人员不得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合理安排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离退休职工不再返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各项津贴补贴发放,强化源头治理。司法局党组对涉及的人员进行组织谈话,要求个人写出情况说明,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违纪所得依法追缴。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20.以培训费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局机关财务2020年9月列支卫辉市乡镇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矫正培训费,所附资料显示实际为公务招待费支出。
整改情况:加强对财务的管理,严格规范记账凭证,完善凭证内容,加强了财务人员对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大大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杜绝不合理票据和不规范凭证报销,做到票实相符,需要清单的必须附详细的清单,严格杜绝违规支出事项。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1.厉行勤俭节约不够。局机关财务2018年3月列支购买发财树、幸福树、夏威夷竹等绿植费用2800元;2018年5月列支1670元。2018年报销洗车费156次,合计支出2850元;内饰精洗5次,合计支出900元。
整改情况:局党组加大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同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务实、清廉,在全局形成务实清廉,厉行勤俭节约的优良风气。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2.大额资金支出履行会议研究程序不严格。如2020年9月25日支社区矫正中心房屋修缮款95801.7元、支普法宣传及宣传版面费用102200元、支春节对联款50000元,未经会议研究。2019年2月列支维修和办公费64956元;4月列支日常支出、案件代理费和电脑耗材费191693.78元,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所有重大支出全部上会研究,形成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