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派出所经费保障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派出所经费保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安排单位预算,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公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派出所经费保障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支出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按照市局统一领导、分局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派出所的公用经费保障到位,分局对派出所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分户、统一核算,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依据是:
(一)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市局按照各派出所在岗民警数足额安排定额公务业务经费,分局不得统筹。
(二)定额公务业务经费下年预算随着财政递增而增加;
(三)聘用人员经费、车辆经费、房屋租赁、公安专线和网络租费、教育培训经费、工会经费、福利经费由市局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全额保障;
(四)涉及装备更新、房屋修缮、大要案、特情经费等专项经费在年初预算中或年中追加经费中由市局统一专项安排。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支出的内容
(一)定额公务业务经费的支出包括:行政经费支出、公安业务费支出。
行政经费支出,按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科目执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公安业务费支出包括侦查破案费、遣送费、消耗费(含、侦查设备消耗费、武器弹药消耗费、通信信息设备消耗费)、宣传资料费、业务会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专项经费按照专项用途,专款专用。
第六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派出所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各项行政、业务经费只能在定额公务费中列支,涉及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维修等,按照规定执行。
(二)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三)分局应确定派出所重大财务事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按照“重大财务事项集体研定”的原则,涉及重大事项的应经所领导集体研定。
(四)派出所所有支出实行“双签制”即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按要求注明用途,教导员签字确认,所长审签。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七条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监督,掌握公安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第八条 上级纪检、监察、内审和财务部门为派出所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监督部门。
第九条 公安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和检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对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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