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派出所党务公开制度规定穆莉儿投稿
2023-01-18 | 阅读:1270

XX派出所党务公开制度规定

第一章   公开内容

第一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思想建设方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组织管理方面。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领导班子建设方面。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公开形式

第二条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全体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或党员提供,办公室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党务公开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可采取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党员、群众申请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要求进行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党组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四、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五、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六、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适当延

长至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第四章   评价与惩戒制度

第七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总支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组织处理:

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

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为了使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化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考评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各科室的整体工作考核之中,并作为科室领导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 党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科室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党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党务公开领导机制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认真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负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方

案,并组织落实;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

7、是否有完善的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多样。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普遍的认识和了解;

2、是否及时做好党务公开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报送信息是否及时,保质保量;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点题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四)督查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自学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是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是否存在不公开、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

五、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

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监督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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