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01-15 | 阅读:1268

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X县监察委员会报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审议。

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坚决支持县监委依法履职,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案件查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县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为期3年(2018年2020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共收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510件、立案419件、处分415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压实“三个责任”,高位组织抓推动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县委统筹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配合负责的工作机制,印发《X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X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重要内容。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扶贫领域案件查办及以案促改等重点工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等10余次,明晰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县委专题约谈全县20个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23个主责县级部门“一把手”,牢牢扭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压实监督责任。县监委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头号工程”,作为护航脱贫攻坚厚植党政根基的重要保障。每年年初对照省、市监委及县委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每一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梳理,提出具体举措和办法,制定推进方案,以清单式、指标化促进工作落实。召集全县20个镇(街道)、56个县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召开工作推进会、派驻机构座谈会,压实监督责任,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县监委组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抽调财政、审计、农业、发改等业务骨干,组建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组,专班推进、系统调度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县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与各扶贫专项牵头部门联动监督,对业务性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抓实整改,集中力量整治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等腐败问题。开展行业排查,组织主管监管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找监管责任履行、政策措施执行、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专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行政审批程序把关不严、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督促主责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逐件整改,确保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二)聚焦“四个专项”,深入推进治理

一是专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及扶贫政策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办力度。统筹监察力量,将全县20个镇(街道)和56个县级部门(单位)划分为四个协作区,建立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监委监察室双向联系镇(街道)工作机制,由县监委班子成员担任责任领导,协调调度监督力量。优化监督方案,制定《X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挂牌监督工作方案》,立足于“户”,定期梳理地区脱贫攻坚情况,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等突出问题挂牌监督。注重跟进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工作和政策,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查找问题,推动部门针对性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形成监督震慑,加大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制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对查处的扶贫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截至目前,利用微信公众号“廉洁X县”发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8期27件69人,召开案情通报会、现场清退会、整改反馈会“三个会议”64次。

二是专项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切实抓好“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多渠道发布《关于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约谈会等,督促相关单位主动引导问题干部说清问题,签订主动说清问题承诺书,主动上交违规违法资金87.13万元。深挖问题线索,自“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共收到线索52件,立案46件,处分46人。督促财政、人社和补贴资金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同步建立“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行为。

三是专项清理扶贫领域工程项目。组织23个扶贫专项责任部门,围绕本系统、本领域安排落实到镇(街道)、村(社区)的项目资金、政策措施等,开展部门自查和纵向监督检查。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全县所有涉及扶贫工作单位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检查和财政专项检查,扶贫专项责任部门对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项目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到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项目119个,资金XXXXX万元。开展“三项整治”,聚焦2017年以来实施的安全饮水、安全住房、农村道路等三类扶贫工程项目,督促水务、住建、交通3个主责部门,重点对审批程序不规范、建设进度滞后、未严格按规定审计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四是专项规范村级事务公开。针对村级事务中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具体问题,开展村务公开“六定三化”专项监督模式升级试点,通过定公开事项、定公开要素、定公开语境、定公开时间、定公开方式、定公开责任,促进村务公开“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推动村务公开方式从公开栏单一公开向“线上线下”多元公开转变,公开内容从事后结果公开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转变,为X州市村级公开新模式在全省推广做出重要贡献。同时,结合“阳光问廉”乡村专场活动,对公开质效进行综合评议、问廉问效,推动群众满意度提升。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共开设县、镇“阳光问廉”专场21场,推动解决不公开、不透明问题48个。

(三)创新监察举措,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探索“监察+”工作法,着力强化监督质效。积极探索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巡察监督、财审监督等贯通联动模式,构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工作新格局。监委监督发力,完善监察干部“一对一”联系村(社区)机制,联村监察干部适时进村入户走访,围绕教育、医疗、低保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危房改造完成、产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和“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完成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监督精准。与人大监督联动,建立监督事项互融、监督成果互享工作机制,既会同各级人大代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收集问题线索,又联动县乡两级人大对扶贫领域开展督导,指出并整改各类问题320余个。与群众监督联动,调动群众参与脱贫攻坚“主人翁”意识,建立村(社区)廉情监督机制,聘选912名村级廉情监督员,在项目资金实施一线监督;建立惠民政策受益对象公开评审制度,村(社区)组建评审小组,对低保、救灾救济、专项补贴等拟受益对象组织公开评审。与财审监督联动,建立与财政、审计、统计等职能部门沟通联动机制,以监财监督、监审监督联合工作的形式,梳理民生热点,建立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库”,“点题”开展监督,强化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向县监委移送问题线索62件。与巡察监督联动,健全县委巡察延伸到村(社区)机制,对有信访举报反映、安排有民生项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存在风险的村(社区)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进行延伸巡察,对巡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对巡察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巡察机构向县监委移送问题线索81件。

二是探索“吐槽”模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县监委牵头,采取院坝会、座谈会、恳谈会等形式,调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积极性,汇总反映的扶贫领域民生诉求和腐败问题,建立“吐槽”台账;县监委结合“吐槽”台账和信访举报、网络问政等问题,制成“吐槽”整改任务清单,分交主责单位开展整改,并监督责任单位针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制度机制,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整改效果。“吐槽”模式共收集问题250余个,推动整改共性问题200余个,建立完善机制14项,经验做法被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宣传报道。

三是探索“信息+巡访”机制,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高效利用财政、审计、组织等业务部门信息平台,查询民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公益性岗位、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扶贫民生领域项目资金发放情况和财政供养人员、村社干部及家属信息、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等关联信息作为基础数据,对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分析、研判,锁定可疑资金、项目、环节等,综合分析等方式对存疑数据进行核实、查证,分析比对研判发现疑似问题线索1817件,移送调查组核实600余件。组建“精准巡访”队伍,采取电话、短信、微信、实地走访、院坝座谈、问卷调查、核对账目等方式,对到人到户资金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背对背”终端访问。通过向群众公开资金发放明细、设立信访反映点等方式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将信访举报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精准发现问题线索115件。

四是深入落实“三项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把保障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作为首要工作抓实抓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失实澄清、回访关爱三个抓手,旗帜鲜明为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扶贫领域和基层干部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容错纠错,及时对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鼓励其正视错误、放下包袱、积极作为。制定失实澄清双告知工作制度,将反映不属实的信访举报结果一方面告知被信访人,一方面告知被信访人所在党组织,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自2018年以来,共为100余名干部进行了澄清,走访回访被信访人40余人。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问题

回顾分析我县在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纪委监委的具体指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得益于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广大党员干部的广泛参与。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开展。专项治理是脱贫攻坚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开展专项治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认识问题、推进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实在更直接成色更足。专项治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开展专项治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一次次监督、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三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稳中求进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总基调,也是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脱贫攻坚政治性、政策性强,不同阶段重点任务不同、问题表现各异。开展专项治理,必须保持打“持久战”的政治定力,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工作压茬推进、治理年年深化,盯住抓、持续抓、不松劲,以反腐攻坚促脱贫攻坚。四是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治,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层级各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推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协同协调;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必须确立精准理念,坚持精准的科学方法、落实精准的工作要求,找准普遍性问题,摸清真实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释放正效益能量。

同时,持续深入的监督执纪也让我们清醒认识到,脱贫攻坚的腐败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并且伴随着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大量资源向基层农村集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开始凸显出来。一是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任重道远。“微腐败”点多面广,侵害群众利益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根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二是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虽然与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扶贫专项牵头部门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合力推进”的治理合力,但有的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主动监督并发现、移送问题线索较少。三是队伍能力水平有待提升。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大幅增加的监察对象和扶贫领域方面日趋隐蔽、复杂多变的违规违法手段,基层监察干部出现精力不足、业务能力需要持续加强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县监委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监督、严问责、促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推进,干一项成一项,积小胜为大胜,接力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强化政治统领,齐抓共管促推进。一以贯之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巩固和完善县委牵头抓总、监察监督督促、部门具体落实、县镇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深化明责、压责、考责、问责全链条政治责任落实体系,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监察机制,推动县镇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监察监督与行政、司法、群众、审计、统计等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深化专项治理,护航基层促振兴。乡村振兴前进的步伐在加快,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县监委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驾护航。强化监察机关相关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监察机构的“室组地”联动工作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将聚焦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督促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等重点任务,综合治理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兜底保障、村(社区)“三资”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活用“监察+”工作法,切实增强专项监督有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做好“后半篇文章”,标本兼治促长效。坚持一体推进“三不”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对于案发单位,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对症下药”,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加强对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案发单位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同时,要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制发警示教育片、宣传读本、忏悔实录等警示教育材料,常态化通报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达到“常治长效”的效果。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队伍促履职。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监察干部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明确监察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导向,实施“尖兵行动”,深化全员培训,不断提高监察队伍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完善监察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社会、舆论和特约监察员等监督;及时高效从严查处执法违法行为,持续防治“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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