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出台 建立“三个清单” 营造良好环境 4
3.2022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11
6.XX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包保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28
12.XX镇推行“党建+信用”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方案 58
13.安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赴海南省南繁基地巡查工作方案 62
14.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 65
15.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 81
16.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92
17.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的政策解读 96
19.海南省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市县(园区)创建工作方案 115
20.航城街道2022年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125
21.淮南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128
23.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 153
24.九江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169
26.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80
27.山东八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冬春季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 184
29.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194
30.咸宁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方案及长效工作机制 208
31.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的工作方案 213
32.***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20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项目,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项目和投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每年年初要建立若干重大工程项目、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中央资金项目“三个清单”,并将清单项目建设计划分解到月、责任压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
若干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应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由15项重大工程省直牵头部门会同各市负责提出本领域、本行业当年重点推进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省15项重大工程年度项目清单,项目总数在500个左右,滚动实施,动态优化。
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清单应充分发挥亿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投资主力军作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导向作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入库储备项目形成当年清单,主要为当年新开工项目、上年的续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有实质进展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
中央资金项目清单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作用,由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专项资金,并根据当年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及时更新。
为营造全省抓项目促投资氛围,打造项目滚动推进、良性发展的环境,方案提出组织开展影响力大、激励性强的系列主题活动,如: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举办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现场观摩活动;实行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每年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实行奖励措施等。
为项目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方案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精简项目前期审批事项。适时开展项目现场服务和办公,及时发现制约项目建设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审核与用地预审容缺审批管理,提升项目用地保障效能。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有效搭建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平台,有序推广PPP等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努力构建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同时,省级有关部门要围绕“三个清单”项目,用好用实“以督促建”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强化通报预警和约谈,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监测,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根据《福建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版)》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该项工作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如期实现各项目标,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我县城乡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1.水质基本状况监测
①监测范围
2022年,全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继续覆盖全县所有城区和所有乡镇。
②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设置原则上保持稳定,与2021年基本一致,往年已设置的监测点要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应涵盖城区内全部市政供水和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和多个末梢水监测点;每个自建供水设施可选择1个水塔或1个管网末梢作为监测点;每个二次供水设施选择1个水塔作为监测点。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优先选择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监测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市政供水设施供应的农村乡镇,只监测市政供水设施覆盖的农村末梢水)。每个乡镇(除城关镇外)设置2~4个监测点:集中式供水按照规模大小、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原则设置监测点。原则上,每个集中式供水工程设置1个出厂水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每个分散式供水设施设置1个监测点。还应选择3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设置3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包括2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
③监测内容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监测。同时收集监测地区供水类型、监测点等基本信息。每个监测点干枯、丰水期各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
2.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各地根据本地区历年监测水质状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本地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开展监测。检测频次和要求与水质常规指标监测要求一致。
3.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办疾控发明电[2017]107号)执行,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共四次),并按时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信息。
(二)水质检测能力调查
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调查,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全指标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4项新增指标(高氯酸盐、乙草胶、2-甲基异茨醇、土臭素)的检测能力和实验室具备仪器设备情况等。
三、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报送
将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全指标水质检测能力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监测信息系统”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基线试点调查工作的监测结果及高氯酸盐、乙草胶、2-甲基异获醇、土臭素4项指标的检测能力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填报,数据由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审核后,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数据的录入和一级审核,南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数据的二级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上报数据的终审。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终审截止时限分别为4月30日和8月31日;水质基线试点调查结果和水质检测能力调查结果报送截止时限为11月30日;所有原始资料需归档备查。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
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水质基线试点调查工作结束1个月内,组织完成结果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地方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并于12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水质监测常规技术报告、基线调查技术报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爱国卫生工作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饮用水水质是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涉及老百姓“水杯子”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掌握饮水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从健康福建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重视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落实责任任务。
要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认真组织方案落实,进一步推进辖区内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在完成每年两次监测任务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科学设置监测点,扩大检测频次和风险监测指标,及时获得能够反映本地区水质状况的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本地区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落实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质基线试点调查工作。
(三)提升水质检测能力水平。
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及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水质实验室建设。要统筹考虑,将任务细化落实,配备与完成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实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规范开展水质信息公开。
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的《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简称水十条”的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实现县城区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末梢水质监测信息。
(五)落实资金保障。
要将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要申请地方财政拔出资金予以支持。
为加强我县电力行业监督执法,推动电力供应企业守法经营,结合电力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采用信用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是电力供应企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电力供应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展供应活动情况,包括对电力供应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供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
(二)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和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四)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等各项办电业务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等情况。
(五)是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是否存在限电、停电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
(六)是否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立标志表明保护区宽度和保护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设立标志,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地下电缆铺设后,设立永久性标志。
(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范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八)其他有关情况。
我局将根据电力行业管理实际,结合检查工作安排,在上述内容中选择部分内容,按程序制定必查清单。
三、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2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公示检查方案。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不进行“双随机”抽选,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双随机”抽选。有关行业科室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作业现场,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电力供应企业阶段性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介绍;二看电力供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资料台账;三查电力供应企业现场生产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抽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检查计划调整。检查过程中,确需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双随机”抽选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电力供应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抽取过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根据《2022年全区“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加快建成珠西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化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奋力谱写新时代贵港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2日—12月10日。
五、具体安排
(一)组织参加全国“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全国“宪法宣传周”主会场启动仪式由司法部组织,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拉开全市“宪法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举行我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召开贵港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设置集中宪法宣誓、工作研讨部署、启动仪式等环节开展,推进贵港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三)开展“宪法七进”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
(1)加强网络法治宣传,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活动期间,以广西普法、贵港普法AAA公众号为平台,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线上竞赛,参赛者可进行线上互动闯关抢答宪法知识题,活动延续至12月底。在贵港市广播电视台持续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引导全民学宪法、讲宪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贵港市广播电视台
(2)依托贵港政法新媒体室开展“普法小课堂”网络直播活动一场,通过科学全面的宪法学习,增强广大群众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意识。
主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贵港市律师协会
2.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1)重点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二届“学宪法 讲宪法”微视频比赛活动,通过宪法晨读、手抄报、“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团(队)日等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并将相关活动内容形成3分钟微视频的文化作品,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动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通过贵港宣传、贵港普法AAA号、抖音号进行展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
(2)在港南区开展一场“宪法进校园”活动,给学生上法治课,赠送法治书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进一步巩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承办单位:港南区教育局、港南区司法局、移动贵港分公司
3.开展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
(1)开展宪法进乡村宣传,结合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讲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2)在平南县官城镇苏茆村开展一场宪法进乡村主题活动,邀请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群众喜文乐见的形式学宪法、讲宪法知识。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平南县司法局、平南县农业农村局、电信贵港分公司。
4.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
(1)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等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在覃塘区开展一场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依托贵港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通过赠送图书、观看视频、案例分析等方式结合生活实际讲解相关法律。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市社科联、贵港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覃塘区司法局
5.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联合各职能部门到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座谈,与企业法务工作者共商法治企业建设,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提供法律服务。
牵头部门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港北区开展一场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提高企业对政策法律的知晓度、获得感,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为企业保驾护航。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贵港供电局
承办单位:港北区司法局
6.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组织政法干警积极参加上级举行的学习党的二十大法律知识以及“双百”(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活动,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全市将学宪法内容列为12月的主题党、团(队)日活动重点内容,通过宪法进机关活动,最大限度扩大宪法的学习全覆面。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司法局
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等,开展党、团(日)活动,以沉浸式的形式学宪法讲宪法。
主办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移动贵港分公司、电信贵港分公司
7.开展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活动
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法治宣传栏,开设法治大讲堂,为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上法治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牵头单位:市民宗委、市司法局
在桂平西山开展一场法治宣传活动,为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上法治课。
主办单位:市民宗委、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桂平市民宗委、桂平市司法局
(三)开展“宪法点亮荷城”活动
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城市高楼灯光和电子宣传屏幕,广泛播放宪法宣传标语(见附件),开展宪法宣传。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驻贵各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介,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为全面推进2022-2023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
4.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2021年度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上,持续优化和改进秸秆综合利用路径,继续坚持“还田肥料化为主,燃料化、饲料化利用为辅”,统筹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力争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还田率稳定在60%以上。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龙江森工集团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地方政府同等任务、同等责任,地方政府要与其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场地化堆沤腐熟有机肥和工厂化生产有机肥,以及畜牧养殖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肉牛、奶牛、肉羊等畜禽养殖重点区域,鼓励企业开展秸秆青贮、黄贮、压块和颗粒等饲料加工,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和秸秆纤维素乙醇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用于食用菌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按照全省“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的原则,保持政策连续性,遵照执行省级扶持政策。在秸秆还田作业方面,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按照作业模式进行相应补贴;在秸秆离田利用方面,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进行补贴;在秸秆全量利用试点方面,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和离田利用给予补贴(作业和补贴标准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完善和调整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统筹推进本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在秸秆综合利用周期内实行调度、通报、节点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级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年度工作。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向上争取和拨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三)强化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多方责任,保证按时完成秸秆离田还田作业和收储工作,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各县(市)区要组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与村屯、农户对接,保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质量。
(四)强化黑土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县(市)区要引导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做好加工前筛土处理和筛下物消纳利用工作,防止黑土流失。对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各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七)强化工作考核。结合省级对市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市级适时开展对县(市)区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既定任务目标的,按照省级要求扣拨补助资金。
(八)强化资金监管。省级继续按照“先行预拨、据实结算”的原则,以切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待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各县(市)区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衔接工作,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供给,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喜庆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建立权责清晰的包保责任,形成与“四个最严”要求更加匹配的食品安全共治共建体系。
(三)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督导检查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通过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实施“三张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即: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全面实现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工作局面。确保食品安全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包联扩面”,明确包保领导干部范围(2022年10月30日前)
包保领导干部范围明确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每个企业主体设“包保人”进行包保。
1.镇级。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班子领导;
2.村(社区)级。村(社区)两委干部、镇驻村干部。
我镇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包保干部工作细则对包保干部的人员范围、数量、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再细化再完善。可制作联系卡、责任牌、督办单等各类简单高效、便于工作落实的系列措施,推动包保责任落细落实。
包保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更换后的包保干部重新同镇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实行“包保提级”,建立责任任务清单制度。(2022年10月30日前)
1.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认定工作。
镇食品安全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摸底调查,横向以业态进行分类归集,纵向以村(社区)为最小归集单位,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台账,分别按照镇、村(社区)级分布情况进行数据统计。镇食品安全办根据数据统计情况,按照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应C、D二个等级进行分级认定工作,形成《XX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台账》。
2.建立包保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确定镇、村(社区)二级包保干部名单,一一对应落实包保企业主体,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清单台账。
①镇班子领导成员包保辖区内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②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镇驻村干部以及相关干部包保辖区内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C、D级主体数量较大的,可相应提级由镇领导干部包保,具体实施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要求,根据《XX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台账》,组织建立沙埠镇镇、村(社区)二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将责任清单于2022年10月30日前归集上报区食品安全办备案。
3.建立任务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度。
各级包保干部须对照任务清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工作任务,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每年至少完成4次全覆盖包保工作任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区、镇对应层级的食品安全办负责通知包保干部(村、社区包保干部由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通知),包保干部接到通知后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4.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制度。
组织包保干部同镇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镇食品安全办对本级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建立电子档案,并报送区食品安全办。村级承诺书纸质档案报镇食品安全办存档备查。2022年10月30日前,我镇将本辖区内各级承诺书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汇总报送区食品安全办,以便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三)实行“三站督保”,完善督查清单制度。(2022年10月30日前)
建立“XX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督保工作站”(简称“督保工作站”),督保工作站设在沙埠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站长,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2名以上人员专职负责督保工作站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实施督查清单制,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按季度督查包保干部履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视情形及时下发提醒函、督办单、约谈通知书,督促包保干部整改落实,督查相关情况和材料逐级上报备查,并通报镇党委政府。
(四)加强宣传培训(2022年10月至12月)
镇级层面要加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宣贯力度,向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讲清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根据上级安排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系统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镇、村(社区)二级包保干部轮训,讲解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强化履职尽责能力,提升工作效能。此外,做好保障服务,协调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衔接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成立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以区食品安全办主任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设立“XX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督保工作站”(详见附件1),明确职责任务、实体化运行,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加强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力有序完成各项任务。始终坚持食品安全事关现代化建设大局的政治定位,全面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食安办务必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和任务分层分级压实到各级、落实到个人,确保“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要强化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的衔接,不得以监管责任替代包保责任。镇食品安全办要将《XX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台账》、《责任清单》报上一级食品安全办存档备案。要对各级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建立电子档案;镇、村(社区)两级承诺书纸质档案报上一级食品安全办存档备查。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包保干部须每年向镇党委政府或村支部(村委会)和上级食品安全办报告履职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一些跨层级、跨部门合作、需要相关部门协作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沟通联系和专题会商,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镇食品安全办要加强协调,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实施的整体有效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区督查考评办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镇党委、政府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履职检查范畴,落实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约谈机制等。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