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2022-10-31 | 阅读:1270

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深化我区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为契机,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生命周期,着力解决企业开办、运营、退出全流程各环节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加快建设服务效率高、管理规范化、综合成本低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主要任务

对标《2021xx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与先进地区存在的差距和报告指出的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等原则,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就业创业降低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群众办事增加便利。

三、各项分类改革任务

(一)开办服务便利化改革

1.全面落实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将员工参保登记及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一网通办范畴,并加大宣传推广,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业务联办;继续扩大电子印章及“证照联办”的使用领域;研究出台刻章减免政策;完善企业开办帮办、代办团队建设和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歇业登记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在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保留主体资格,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经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2.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改革

1.优化升级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专窗建设,达到优于或与市级中心相等的标准;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范围,真正将跨部门审批串联环节合并办理,2022年新增政府、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项业务100%进驻平台办理;优化各工程项目审批办事指南、流程,并印发宣传册子;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制度覆盖所有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司法信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xx社保分局、住房公积金xx管理部)

2.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改革,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行分类监管;全面推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杜绝提前单独开展专项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将项目备案、签订土地合同、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获得水电气公共服务便利化改革

将水电气外线工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并加大平台的宣传使用;严格落实“水电气”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管线接入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踏勘现场并当场明确施工意见,水电气管线接入外线工程承诺备案制联合审批总时限限定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电部门严格落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在2022年底前实现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客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供水与供气部门研究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或设计图纸确定水源气源接入点,免于现场勘验和方案答复,真正实现用水用气报装2个环节;取消用气“预付费”模式,对小型燃气工程制作标准设计图集,现场确定红线内设计方案和报价,压减现场勘察和方案答复时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xx供电局、xx水务公司、xx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四)登记财产便利化改革

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大厅建设,全面启用“一窗通办、一窗通取”服务,完善涉企一般转移登记规范化,印发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通办”,拓展业务范围;推动不动产登记与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同步过户;落实“交房即交证”改革,对已办理预告登记并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同步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企业交房、购房人“收楼”时一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指数,每季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不动产交易数量统计数据及公开土地纠纷数量统计数据;继续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率100%和基本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率100%。〔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xx供电局、xx水务公司、xx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xx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

(五)获得信贷便利化改革

修订《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分类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比例,鼓励银行加大对无抵押贷款企业支持力度,优化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损失补偿程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x〔2020〕x号)“金融暖企18条”政策;制定“菜单式”金融综合服务方案,整合政策性融资扶持政策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通过线上和线下推送给辖区内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xx支行、区各金融机构)

(六)纳税便利化改革

扩大“财税衔接”覆盖面,争取更多纳税人纳入“财税衔接"白名单,通过电子税务局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帮助纳税人将财务软件数据和购销发票数据“一键转换”,在企业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完成申报;持续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继续扩大全区“一次不用跑”和“非接触式”办税覆盖税费事项范围,不断提升网上办税比率,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七)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依托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红利,利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持续优化区跨境电商分拣清关中心软硬件设施(线下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清关中心办公及安防系统);做好海关后勤保障工作,支持、促进xx海关在清关中心内实施更高效率的清关作业模式;推动区口岸工业园改造,谋划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同时,积极推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落户;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清关模式的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扩大我区跨境电商发展规模。(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xx海关驻淡水办事处)

(八)营商法治便利化改革

1.压缩解决商业纠纷的承诺时限及审执时限,争取2022年对比2021年两个时限降低5%;高标准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继续完善诉前和解中心建设,建立“智能识别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发挥3个法官工作室作用,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格局;对调解员进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制定调解员管理、培训及等级评定规则;探索府院共建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涉法服务“双中心”,推进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完善法律分歧识别、解决和防范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完善庭审直播硬件设施和庭审直播实施办法,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优质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信访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

2.继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高司法拍卖案件拍比;提高案件执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深度对接,提高网络查询效率;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格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开展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推进“执转破”工作,加强执行案件移动破产审查的告知与征询工作。(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信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九)政府采购便利化改革

根据《xx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鼓励不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规范中标结果公示,在公示中标人时,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书面告知其评分及排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加强政银合作,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十)招标投标便利化改革

大力推广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招投标业务的全流程电子化为基础,实现电子投标保函业务无人值守作业,取消纸质保函;加快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项目进场登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管理、合同款项支付等全流程电子化功能。(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一)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制定我区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律所等机构,成立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信访局、区城管执法局)

(十二)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

优化升级“一网通办”综合受理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及共享平台功能;建立基于办事场景的政务服务导办制度,梳理再优化我区现有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群众和企业实际业务办理需求形成业务场景,再生成准确的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根据区域位置、外来人口特征,选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跨区域通办”;建设“无证明城市”,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免提交、扫码亮证办”;继续深化“全市通办”“跨城通办”业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加强“代办”“帮办”团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司法信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的执法监管,发布典型案例和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指南,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落实失业登记“秒批”服务,研究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秒批”;推动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全程“网上办”,包括网上申请调解仲裁、上传调解仲裁材料、网上接收法律文书、远程在线视频调解及仲裁庭审、在线签收调解书和裁决书等。(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改革落地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审议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大举措,研究解决我区营商环境改革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落实本行动方案的工作细化措施,于2022年5月底前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小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决策和政策文件,确保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宣传解读

区各相关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可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小组牵头单位申请动态调整本方案任务,并在2022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小组牵头单位。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定期向社会公众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三)强化监督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小组牵头单位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了解xx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跟踪与督办各单位每季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实施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小组牵头单位将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办进行督查督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拒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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