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清单范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依法加强行政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委托监管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领导队党支部及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完善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机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协助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七、坚持依法防控疫情。在晋城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坚持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防控措施为依据,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防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实施。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开展全行业精准监管,不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九、加大卫生健康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抽查任务清单,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监督抽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
十一、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新型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根据监督检查、抽检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二、加强规公文管理。建立健全公文签发制度,规范公文制定印发程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定期对印发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严禁引用使用失效作废的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x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范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应急管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x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x市委办函〔2019〕x号)、《x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委法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实际,制定《x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二、局党委书记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应急管理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 担任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议事制度,加强专项小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4.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全面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党内法规事务、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涉法涉诉案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防汛抗旱事务中心)
5.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调整有关人员的岗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制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7.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8.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9.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考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10.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形成崇德尚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三、局长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工作督促力度,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2、落实本单位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制度,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3、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4、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处理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的职责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5、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防汛抗旱事务中心)
6、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规章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7、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
8、加强权责清单运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9、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直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治减灾救灾科)
10、健全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推动完善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11、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本单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2、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主动接受监委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用法学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普法决议,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建立和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四、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实证材料,要建立工作档案,作为上级机关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五、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x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范文(3)
一、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二、镇党委书记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我镇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我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班子会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将法治建设纳入我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科学制定我镇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表标准。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1)科学编制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科学制定我镇党内规范性文件。
(3)完善五年集中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修改、废止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4)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4)
负责人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措施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
健全并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听取法治化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推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与中心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
认真落实局党组“一把手”法治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本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化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3
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局党组班子年度综合报告、局党组成员述职报告和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将法治化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
编制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将“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十四五”期间新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5
制定法治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年度法治化建设工作计划或要点,实施法治化建设专项考核,形成月督导、季小结、年考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提高党内制度执行力。
7
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报送备案、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提高文件管理运行质量。
8
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9
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
四、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0
健全落实全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11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查,发挥法治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谋助手作用。
五、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自觉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干预执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2
定期听取法规处、节能处、公车处、房产处等具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权力的处室关于依法行政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13
规范局系统执法人员执政上岗和资格管理。
14
不得干预执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5
把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经常性提醒督促,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强化法治意识。
16
把法治化建设成效作为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能力相关内容纳入法治化建设专项考核内容。
17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学法制度,考试结果与任用履职相挂钩。
18
把遵纪守法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19
注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法治人才培养,积极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
推动建立覆盖全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公职律师队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置公职律师不少于1个。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21
严格落实定期学法制度。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发展需求,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与社会治理、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培训。
22
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考法工作。
23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注重发挥局史馆、职工图书室、“新疆机关事务”杂志、门户网、电子大屏、新媒体等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营造法治宣传良好氛围。
24
严格落实评价绩效化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化专项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局法治化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局法治化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1
严格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和法治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2
分管局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化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法治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法治化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3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化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化建设各项工作,主动向局党组报告法治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起草政府规章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情况,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5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具体讨论决定程序。
6
严格履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法制部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前置审核程序,把好法律关,强化依法履职
7
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核、“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期和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8
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
9
实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100%。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
10
建立并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制度。
11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1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四、科学有效实施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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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达95%以上。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涉及机关事务业务领域的监察工作。加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效防控风险。
14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自治区机关事务领域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确保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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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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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涉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案件,严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六、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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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8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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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0
健全完善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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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处室、单位重点工作,及时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方案,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范文(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晋办发(2017)49号),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的通知(潞州法制办〔2020〕1号),就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制度。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全年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作为重大事项督促落实。
2.局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査,并通报督查结果。
3.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党办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二)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党办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三)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
牵头单位:党办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民法典为契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洽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党办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五)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六)局党组应当将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对法治建设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牵头单位:人教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组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一)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二)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至少2次以专题会形式听取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汇报,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六项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全区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
牵头单位:信用监管股、消保和市场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块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程序,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六)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七)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合法,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升服务效能,保证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八)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受理并认真办理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九)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十)加强法治教育。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各股(室)、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法规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法规股
配合单位:各股(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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