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再加力再深化再提升
2022-03-24 | 阅读:1273

 

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再加力再深化再提升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实行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综合意见建议如下:

一、提高硬件保障水平

一是适时出台《生活垃圾厢房建设标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考评办法等文件对于垃圾厢房的建设均未有详细规定和要求,导致垃圾厢房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经常遭受居民投诉。建议市绿化市容局出台相关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厢房应在正面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投放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安装垃圾投放窗和脚踏板的联动装置,完善垃圾厢房洗手、除臭、摄像监控等服务功能。

二是对现有小压站箱体进行统一化、密闭化改造。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小压站密闭化性能及污染控制水平,减轻垃圾投放清运过程中的邻避效应。针对一些老旧小区或建造初期规划建设不合理的小区,要另行规定配置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灵活设计、创新建设。

三是完善本市商圈的垃圾收储设施设置。本市一些老的商业圈,如,新上海商业城、南京东路商圈等普遍缺乏大中型封闭式垃圾收储设施的配套。建议对于全市老商圈,进行一次封闭式垃圾收储设施设置情况的调查,统一规划建设封闭式垃圾厢房建筑。在景区、商圈等公共区域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规范分类容器,强化分类管理、专业管理、属地管理,倒逼各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建立全球领先的迭代创新体系。抓住垃圾分类处理这一巨大社会需求所带来的科技创新机遇,培育全球领先的行业技术储备,提升新一代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技术能力,切实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二、解决垃圾分类的两大难点

一是执法难问题。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居民实行了垃圾分类,但未能做到定时定点投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居民不执行定时投放进行处罚的条款,但是在居民区垃圾分类考核细则中,设置了非定时时间投放产生的小包垃圾等考核内容,这将影响到示范街镇的考评。建议考核细则应与《条例》保持一致。同时应明确,针对单位生活垃圾库房未能做到分类投放管理的,由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针对个人的不分类行为,直接记录个人征信档案。

二是可回收物回收难。居民家中淘汰下来的废旧家具、床垫、木板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时常面临无人收、无处放、难清理的尴尬,其处置管理难度大。建议鼓励有场地条件的街镇建设城市大件废弃物整理中心,利用大件垃圾破碎机自动生产线(安装隔音降噪、环保除尘设备),就近就地拆解大件垃圾,提高清运效率。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功能升级,积极促进可回收物服务点功能提升,加大区域流动型可回收物服务点设置,推广拓展“拾尚包”模式,合理扩大智能回收设备服务范围,逐步更新服务能力强、容量大的新一代回收设备。

三、以“减塑”为中心提升垃圾分类2.0版本含金量

目前,对于塑料制品特别是塑料购物袋的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合理回收、利用方面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在大型超市,虽然对塑料购物袋有有偿购买的规定,但连卷平口塑料袋仍被毫无节制地使用,集贸市场、菜市场、餐饮店等更是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电子商务催生的快递、外卖行业的迅速发展,大量胶带、包装袋等塑料包装制品的使用愈演愈烈;在田间,塑料地膜因残膜清理费时耗力、回收价格低、回收处理费用高的原因,往往又成为新的污染,等等。建议把“减塑”工作作为垃圾分类2.0版的重点:

一是明确“减塑”工作各部门的责任划分和分工。。明确包括环保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住建部门等在塑料垃圾管理中的职责,以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措施等,以便于在实际中落实执行。

二是为生产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厂家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大力鼓励替代品的研发,增加品种,提升产能,逐步将因使用替代品而减少的处理塑料制品的费用,以及对生产不合格塑料制品企业的罚款等转化为补贴费用。

三是大力促进塑料制品绿色生产、销售和回收体系的健全。由政府、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共同承担回收体系的运营费用,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垃圾管理和污染治理承担经济责任。如此方能调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之间的成本差异、销售价格差异,同时鼓励回收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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