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
根据上级党组织2022年度党建工作统一部署,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履行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完成公司2022年改革发展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集团党委与基层党组织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为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总责,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具体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建设
1.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以求真务实作风和勇于担当态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党组、上级党委工作要求。
2.坚持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集体决策机制、防范企业重大风险,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严格按“三重一大”议事程序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3.加强党建工作策划。密切结合年度工作会、党委要点、党建要点等工作要求,研究策划、推进实施本单位年度党建各项工作,推进实施本党支部年度党建品牌工作。
(二)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建设
4.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
5.建设先进文化,强化典型宣传。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党员、职工群众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弘扬公司发展愿景。
6.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每月坚持开展中心组学习,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记录、有讨论、有心得,确保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指导实践的能力有明显的提升。
(三)夯实党建基础,加强组织建设
7.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及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1次党课教育,结合主题党日等活动,不断拓展党员组织生活形式,深化学习效果,确保工作成果。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技术、技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员素质提升,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关心骨干人才思想,稳定骨干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9.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担负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组织党员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建功立业主题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重视在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
10.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内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11.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五)着眼清正廉洁,加强纪律建设
12.将纪律挺在前,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经常性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支部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13. 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班子成员、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要定期开展党风廉政理论学习以及反腐败典型案例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考核要求
公司党委按照《集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书”履职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党建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党建考核评议结果作为“两优一先”等各类党内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党组决策部署,集团党委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职工队伍不稳定、重大安全、 质量、保密事故,造成本单位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建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出现以上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公司有关问责制度追究责任。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由公司党委书记与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本责任书一年一签,自签署之日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集团党委书记: 基层党组织书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