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
流程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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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四报)
关于***XX第X届机关委员会和第X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关于中国共产党XX机关委员会 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关于中国共产党XX机关第X次代表大会和第X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X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关于中国共产党XX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上届机关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上街机关纪委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
(4)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纪委。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整体分为5个阶段、13个主要环节。
5个阶段分别是:筹备阶段、预备会议阶段、正式会议阶段、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会后工作阶段。
13个主要环节分别是:
筹备阶段:第一次请示、代表的选举、第二次请示、做好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第三次请示;
预备会议阶段:召开预备会议及相关会议;
正式会议阶段:举行开幕式、审议讨论会议文件并酝酿有关名单、进行选举、举行闭幕式;
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分别召开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后阶段:第四次请示、做好总结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会议主要是前三个阶段
认真做好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筹备阶段的工作大体可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1.第一次请示(一报)
第一次请示就是向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主要应做好5项工作:
(1)召开机关党委全委会。
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着手筹备党员代表大会,并就有关问题与工委进行沟通。
机关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2个月前,召开全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方式。同时应制定《换届选举进程安排表》,做到时间、任务、分工三明确。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工委写出延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工委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主要包括成立1个领导小组和5个工作小组。
1个领导小组: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5个工作小组分别是:
①代表选举工作小组。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②人事安排工作小组。起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组织指导代表的选举工作,汇总代表名单,提出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和代表编组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以及大会执行主席的分组建议名单;提出“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建议)人选名单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起草选举办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印制选票;安排大会日程,负责统计每天到会人数;起草大会各种会议的主持词;培训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做好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③文件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大会文件(包括开幕词、闭幕词,“两委”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等);负责大会期间的记录及联络工作,收集大会讨论情况;负责会议文件的整理归档。
④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印发宣传资料;负责代表证等各种证件、佩条和文件袋的制作;负责会场布置;负责邀请、接待上级领导及来宾;组织代表报到;收发会议讨论记录本;通知各次会议与会人员参加会议;负责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环境布置、照相及文娱活动等。
⑤会务准备工作小组。负责会议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负责安排代表讨论地点和会务用房;负责代表就餐等事宜;负责会议用车;负责安排大会期间的卫生保健等事宜;负责会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成立筹备工作机构,由机关党委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3)机关党委全委会作出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向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报)。
机关党委全委会作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后,要及时向工委呈报《关于召开***XXX机关第XX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双管单位应将请示同时抄报干部主管单位。
所呈报的请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工委批准。
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参照地方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的确定原则执行,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另外,还要在参考上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基础上,根据正式党员的增加数额,适当增加本次代表的名额。
③“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机关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名、7名、9名,最多不超过11名,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设置一般参照与机关党委,可略少于机关党委。(具体可参照《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
④委员候选人差额。“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参考模板一)
(5)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在工委批复同意筹备党员代表大会后,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单位各方面工作及党的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本单位在创先争优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形势任务、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党员了解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要求,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干部标准,增强党性观念,激发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2.代表的选举
在工委批复同意筹备党员代表大会后,要及时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发出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对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产生程序等提出要求,并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
(1)向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根据和时间;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办法,代表选举办法,代表产生的时间和每个程序中应呈报的材料等。
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关于选举单位的划分。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原则,一般是按照机关党委下一级党委或党总支、支部划分,这些单位的下一级党组织一般不单独作为选举单位。再有,党员人数较少,驻地分散、又难以集中的党组织可以作为联合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把直属于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弄清,分析党组织各方面情况,科学地确定好选举单位;二是要参考上届的选举单位的划分,并依据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的变化来确定选举单位。
②关于代表名额分配、构成比例。一般为100-200名,具体名额由机关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在具体把握上,首先要参照上届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数额;第二要根据党员数量的增长情况,适当增加代表名额;第三要确保基层一线代表占一定比例。
(2)指导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基本程序是:
①选举单位党组织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按照不少于代表候选人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②选举单位根据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不少于代表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③选举单位党组织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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