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制度汇编
2020-08-06 | 阅读:9132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汇编

 

 

 

 

 

 

 

 

******委员会

二0二0年八月

 

目  录

1、党委会议制度

2、民主监督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招投标制度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干部学习制度

7党风廉政制度

8民主决策制度

9、***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10***党风廉政建设“直通车”制度

11、***诫勉谈话制度

1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4、干部廉政勤政承诺制度

15、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6廉政谈话制度

17、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度

18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19干部行为规范“九不准”

20、公示公告制度

21、服务承诺制度

22、首问责任制度

23、否定报备制度

24、效能考评制度

25、失职追究制度

26、限时办结制度

27、一次性告知制度

28文书管理制度

29干部考勤制度

30督查工作制度

31所办协调制度

32、被诉待岗规定

33信访工作制度

34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35、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36、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37、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38、车辆管理制度

39、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40、财务管理制度

41、资产管理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1、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3、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4、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民主监督制度

1、凡乡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付由乡纪委、乡人大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2、监督工作要对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 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乡党委主要领导沟通。

4、对发现的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服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由于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失误或重大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人员责任。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对象:全体党员

    二、民主评议时间:每年“七一"和党员“冬训"期间对党员进行评议;特殊情况下按照乡党委安排进行。

    三、评议内容:政治坚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学用科技、带头致辞富、关心集体、扶贫帮困、遵纪守法、文明治家、弘扬正气等十方面的旭容。

    四、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评议程序:l、由支部向党员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党员个人征求意见表》;2、党员对个人情况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定格。3、针对存在的问题,党员之间开展评议;4、发放《党员民主评议“评星定格"测评表》,围绕民主评议内容和年初承诺的事项以及无职党员上岗履职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评星,然后根据得星多少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格次进行初步认定;5、张榜公示;6、根据测评和公示情况,召开支委会议对每个党员的格次审定;7、审定结束后,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在党务公开栏中及时进行公示。

     六、评议结果的处理: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报乡党委审核,并进行表彰奖励;2、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半年仍无明显变化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于不合格党员,其中在党内处影响很坏的,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并上报乡党委予以党内除名或采取劝退方式处理;对丧失党员条件,本人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经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并上报乡党委予以党内除名;对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且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经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并上报乡党委予以党内除名。对裕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评议要求:

     1、全体参评党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评议的党员进行评议。  ’

     2、被评议的党员要抱着谦虚、诚恳的态度认真听取评议意见、 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坚决禁止打击报复行为。

     八、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由村党支部组织评议,各评议等次的具体标准和评议结果由村党支部参照评议村两委班子的标准确定,并报乡党委审核备案。其它内容参照本制度进行评议。

 

工程招投标制度

 

1、凡乡上重大经济活动,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

2、抽调业务领导、业务站所人大、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投标事宜。

3、涉及站所或村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拿出初步招投标意见和方案。

4、将初步方案上报乡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确定初步标的。

5、最后由乡招投标领导小组主持进行招投标。

6、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标的,如出现泄露事件,必须认真追查,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影响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原则上支部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

     二、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决定,上报党委批准。

     四、支部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至少在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五、各支部要根据本支部实际,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六、各支部对申请入党的人,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经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八、支部研究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干部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全乡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员的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性,促进我乡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务、村务管理知识以及科技、文化、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常年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领会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二、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木少于2小时。自学,每天不少于l小时。党员要认真书写学习笔记或活动笔记,乡机关党员记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3万字,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5篇,村干部记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一般党员记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1万字,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三、党支部坚持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每月26日),上组织党员学习一次,严格执行制定的工作学习计划。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和考勤册等。

    四、各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干部公布一次学习考勤,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内容。

    五、全年学习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论工作情况如何,年终均不能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党员学习制度为了加强全乡党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员的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性,促进我乡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党风廉政制度

 

一、全体党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自律,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二、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不准参与赌博性或色情性娱乐等活动;不准诬告、侮辱、诽谤他人;不准虐待家庭成员;不准进行各种流氓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三项制度”和“三项谈话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四、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五、党员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得讲排场,比阔气。

六、党支部要把党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党员违反本制度要依照有关规定绘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民主决策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委会、政府会、党员干部职工大会,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

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对涉及宅基地使用、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财务收支等事项要实行公开。

五、广开思路,吸收采纳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听取村两委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六、不得任意更改会议决定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通报会;

二、乡党委及村党支部每年专题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4次;

三、实行工作“双向汇报”,乡党委向同级党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村党支部向乡党委和乡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四、乡党委与各村支部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五、在联席会议上重点解决影响重点工作开展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突出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直通车”制度

 

为了加强纪检委员与乡党委的沟通与联系,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到乡党委并及时解决,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职能,切实做到监督有力、信息顺畅、处理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党委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应邀请纪委委员列席;

二、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可直接向乡党委、乡党委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乡党委领导要亲自及时阅读批示;

三、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级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乡党委领导同志进村入户检查工作或调查研究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纪检委员或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乡党委领导同志对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批示后,有关组织及责任人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六、乡党委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做出批示的领导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亲自处理,并督促有关村及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把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学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身。

三、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1、不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区、市、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领导、纪检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的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六、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局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五个不许

在廉洁自律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第二、不许“跑官要官”;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第四、不许参与赌博;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敛钱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二、十一条措施

    1、在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要采取以下五条措施:一是对"跑官要官"的,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埋;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揪下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怠,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四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五是凡是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在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方面,已经和将要采取以下六条措施:

一是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做出提拨使用决定;二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三是对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重要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五是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六是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拨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上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名义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凡不够撤职处分的,一律免去现职。

2、不准在住所接受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拜年。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党员领导干部有借拜年之名行“跑官要官”之实的,要当即给予严肃批评,并及时报告组织。

3、不准参与赌博。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凡不够撒职处分的,一律免去规职。

4、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对违反规定的,所收礼金和贵重物品一律没收,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5、不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对违反规定的,如数追缴所收钱物,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购物卡。对违反规定的,如数追缴所发钱物,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7、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赊欠吃喝。对违反规定的,由消费者支付全部费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8、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对违反规定的,如数追缴所发礼品和财物,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9、不准以公车娶亲、公车旅游等形式将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的,除消费者支付全部费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10、不准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党员、干部能全面遵守上述规定,全年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年终予以通报表扬,并可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在廉政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不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站所或个人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违纪者本人年终考评时定为不合格等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区、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它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乡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乡上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二)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领导干部宣读谜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述职述廉工作由乡党委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实施。

(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应邀请下属事业单位、群众代表参加。

 

干部廉政勤政承诺制度

 

一、乡村两级党员干部每年必须从岗位职责、办实事、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承诺,确定办结时限,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和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财,坚决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坚决不参与赌博,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3、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坚持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5、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等六个方面。

    6、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全力发展粮食、苹果、畜牧、硒砂瓜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7、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每年必须向群众办2件实事。

    三、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在班子第一次会议和第一次机关干部会议上宣读承诺内容,并在单位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四、廉政承诺履行情况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干部职工尽职尽责,遵纪守法,率先垂范,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干部职工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中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三、重大疑难问题需请示乡党委、政府后再决定执行,私自决定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凡党委、政府布置安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必须积极主动完成,完不成任务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罚。乡党委、政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干部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工作被动应付或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及时进行诫勉警示,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制定要制度。

一、廉政谈话对象: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廉政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落实《廉政准则》及相关条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及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差距;

4、群众信访反映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问题。

三、廉政谈话由乡纪委组织实施,必须由乡上的领导和乡纪委委员共三名同志参加进行。

四、谈话对象的确定因工作情况的问题由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一般在干部职务和工作变动、民主生活会前后、发生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和涉及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下进行。乡纪委在谈话前要精心准备,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全面了解谈话对象有关情况,以达到诫勉和警示的目的。每次在谈话前两天要将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在接到乡纪委书面或口头通知后,应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按照到乡纪委进行谈话。

五、谈话的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领导班子和新提拔的基层干部,以集中谈话为主;对个别情况和问题,以单独谈话为主。

六、廉政谈话要做好规范详细准确的记录,并经被谈话人签字后存入被谈话人个人廉政档案。

七、 在廉政谈话中,需要被谈话人作出说明和填报有关情况的,被谈话人要积极主动写出祥实的说明材料,或如实填写有关表册附在谈话记录之后,一并装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区、市、县纪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各支部班子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强化对镇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村级零招待费管理。村级招待费严格实行零招待管理。对超支部分村上一律不得报销。
    2、乡、村干部不准用公款租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外出办事或开会。特殊情况需要租用车辆的须经镇主管领导同意审核批准。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收藏:
点赞:
下载:21
投诉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