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汇编
目录
1、**党建工作管理细则
2、**党小组工作管理办法
3、**“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4、**“六个一”党支部创建实施方案
5、**“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五型”班组达标创建实施细则
8、**团支部工作细则
9、**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管理办法
11、**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车间的党群工作,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车间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车间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委任命。其它支部委员由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组成。由书记组织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每年一月召开支委会,进行支委分工,并将分工情况报公司党委备案。
第二条 党小组划分
车间党支部以现有党员数量及岗位情况,支部将其划分为五个党小组。每年1月对五个党小组进行改选,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组长候选人为正式党员,且是管理人员或工段长。由各小组的正式党员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章 党员队伍建设
为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打造“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党员队伍,做到“五带头”(学习培训带头、爱岗敬业带头、遵规守纪带头、团结同志带头、弘扬正气带头)。
第三条 构建有效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各党小组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每月进行检查考评。
(二)党员先锋岗。每个小组设立一个党员先锋岗,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立足岗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把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四)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明确主题、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团结和带动员工勤奋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三会一课”制度
第四条 党员大会
(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车间党支部组织委员主持。
(二)主要议题。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
(三)会议准备。由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议题。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四)大会决议。支部(总支)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五)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条 党支部(党组织)委员会
(一)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主要议题。研究制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考核、奖惩方面的问题;研究需要支部(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三)到会人数。支部(党组织)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党组织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
(四)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的内容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六条 党小组会
(一)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二)主要议题。传达上级精神,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三)做好记录,每月向党支部汇报。
第七条 党课
(一)时间。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二)主要内容。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等。
(三)要求。授课教案、考核内容及党员考勤记录等一并建档保存。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八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党支部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
(一)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找准问题,明确议题;将意见反馈给党支部委员,通知参加会议的党支部委员备好发言稿,作好发言准备;党支部委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将矛盾解决在会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提前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届时派有关人员前去参加会议。
(二)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认真做好记录。
(三)会后:及时上报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报告(总结)要分别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备案;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第五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二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车间党支部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由各小组组织进行一次评议。个人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工作。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并将评议意见向党员反馈。对评议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 车间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利用党课、政治学习会、副班培训等形式进行,党小组每月组织两次党员学习,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确保党员教育覆盖率达到100%。车间每月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章 定期汇报制度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
(一)时间。党支部书记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
(二)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情况;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规党纪、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情况;开展党建活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队伍凝心聚力、构建和谐稳定氛围情况等。
(三)要求。汇报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第十五条党员汇报
(一)时间。党员每年至少应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小组每半年至少应向党支部书记汇报一次党小组建设、党员队伍等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随时汇报。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和联系群众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以及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
(三)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要对党员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小组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要利用好每季度党员大会的时间,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党员。
第八章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和失误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
(一)推荐与确定。根据入党申请人表现,经党小组召开推荐会提出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推荐的党员不得低于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不低于到会党员人数的50%。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申请人须经团组织“推优”,支委会讨论通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团组织“推优”的积极分子,可不经推荐会推荐程序。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在车间内网或车间调度会上进行公示,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为积极分子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状况。党支部要有目的地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找其谈话,帮助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入党目的,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按要求认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第十七条发展对象
(一)推荐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召开推荐会推荐,支委会综合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讨论通过,上报公司组织人事处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参加推荐的党员不得低于应到会党员总数的50%,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不低于到会党员人数的50%。28周岁以下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须经团组织“推优”。
(二)集中培训。采取两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公司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支部(党小组)要根据实际采取灵活的方式做好发展对象培训,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也可以安排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对党支部(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公司党委统一组织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各级党组织举行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二)教育和考察。各级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为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通过,转为正式党员,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转正决议之日起计算党龄。
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须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党员发展公示制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要在车间内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主要的现实表现、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及决议等。公示主要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也可采取会议通报、局域网公告等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征求意见。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如问题属实、不够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错误,由支部继续进行培养。公示结果的处理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公布。公示结束后,党组织要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装入档案。
第二十一条党员发展报告制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前,要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准备情况逐级进行上报。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一)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
(二)被劳教过、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申请入党;
(三)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重新申请入党;
(四)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重新申请入党;
(五)曾经信仰宗教的人申请入党;
(六)民主党派成员申请入党;
(七)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党员发展规定,造成发展失误,对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
第九章 党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党籍即党员资格。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党员思想消极,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将其除名。
第二十六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可认定为自行脱党。党员大会应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七条党员出国定居,在其出国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由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告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第十章 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第二十九条党员组织关系调出
车间党员调出本公司,由车间党支部开具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写清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所调往党组织名称、交纳党费截止时间,书记签名或盖章后,由党员本人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其组织关系按规定程序转移到户籍街道党组织。
第三十条党员组织关系调入
党员人事关系进入本公司后,由本人持大连市委组织部转接介绍信,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手续,再由党委组织部介绍到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
第三十一条党员组织关系内部转移
公司内部党员人事关系变动后,组织关系也应随之转移。由原所在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写清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所调往党组织名称、交纳党费截止时间,书记签名或盖章后,党员本人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调转手续。
因外出需要办理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由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对于不按介绍信规定时限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提醒、督促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同时要将所保管的党员档案转交党委组织部。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周没有开具介绍信,对书记进行批评;超过6个月没有开具介绍信,追究书记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第三十二条党建“三联”责任示范点
“三联”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小组、管理人员党员联系生产经营班组。通过到联系点开展活动,使联系点成为联系人党建工作责任区和创先争优示范点。
(一)党支部委员按分工与党小组建立联系点。管理人员党员在各属地内与班组建立联系点。
(二)数量。原则上,党支部委员按分工联系1个党小组,每名管理人员党员联系1—2个班组。
(三)活动要求。联系人要与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到联系点调研1~2次,参加联系点活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困难或问题,指导、帮助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联系人要做好联系工作的活动记录,每半年总结一次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果。
(四)车间党支部要编制联系点名单,制定联系活动方案,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征求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通报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章 党费和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党费收缴与上缴
党支部按规定自行按月收缴本单位党费,填写党费收缴明细,党组织书记签字,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于每年4月、7月、10月、12月初将季度党费汇入公司财务党费管理账户,收据送交党委组织部。
第三十五条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作为党建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员教育培训、订购党报党刊、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开展党员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党费使用权限和程序
每年按党员人均100元额度,向二级党委(不含建安总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党总支(不含离退休管理中心)、直属党支部下移党费使用权,下移党费具体使用须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使用前须书面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明确使用方向和数额,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报销时须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持有效收据或凭证到财务处报销。年度报销总金额不得超出本单位党费使用额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党建经费管理
(一)范围。党建经费用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支出,主要用于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相关支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二)额度。车间党支部每年年初上报党建经费计划,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公司党委会讨论批准,确定党建经费额度。
(三)程序。党建经费使用须经车间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同意,使用前须书面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明确使用方向和数额,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报销时须由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持有效收据或凭证到财务处报销。年度报销总金额不得超出本单位党建经费额度。
第三十八条党支部要建立党费和党建经费使用台账,保存好使用收据或凭证,每年要对党费和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在本单位网页进行公示。对于违规使用党费和党建经费的党组织,追究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章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要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按照规定将有关工作向党员公开,使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第四十条党务公开主要内容有: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考评及奖惩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和党建经费开支情况;组织发展党员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员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与整改情况;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保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务公开的方法有会议通报、公告、公示和印发会议纪要等。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前,应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公司党委会批准。
第十四章 党组织工作机制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保障中心工作机制
党建工作要融入中心工作,把生产经营的难点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点,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车间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章 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机制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四真”的党员学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员工“三贴近”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风监督的长效机制,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十六章 建立健全党组织抓三基工作机制
第四十四条
(一)教育引导员工以岗位责任心为灵魂,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杜绝“三违”现象。学习“百面红旗”、“千队示范点”、“标杆班组”的好经验,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推进基层建设规范化、基础工作精细化、基本素质培养体系化,不断提高本单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推动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五型”班组的创建,抓好班组建设考核评价,加大班组长的培养力度,建设标准化“五型”班组,努力使班组成为企业发展的牢固基石。
(三)教育员工爱岗敬业,苦练岗位技能,清楚工作任务,做到各项指标优良;清楚操作规范,做到生产操作无违章;清楚设备状况,做到台台设备完好;清楚隐患和预案,做到安全环保无事故。
(四)注重环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基层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
第十七章 建立健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机制
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基层党建工作管理规定》,结合车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党小组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人心中的宣传组织作用、促进和谐中的表率协调作用、推动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党小组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根据党支部的具体部署,与公司的工作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党小组,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设置原则。按照有利于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内各种活动,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党员的生产和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工作性质、环境以及党员的数量、工作需要、党员素质和党员分布来划分和设置党小组。
第五条 正式党员14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可设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要根据党员分布和党员人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条 党小组一般只设组长1名。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其任期与党支部委员会相同,在党支部改选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
第七条 批准设置。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由支委会将本支部党小组设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三章 党小组长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党小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完成和落实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骨干,一般可由相应的党员班组长或骨干等兼任。
第九条 党小组长的基本条件是:
(一)要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在学习和工作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增强自己的党性观念。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懂得按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党小组工作。党龄在1年以上。
(二)要成为工作业务上的骨干,做本职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三)要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乐于助人,扎根在群众中,与群众打成一片。
(四)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般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力)以上文化水平。
(五)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说服引导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把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合力。善于协调矛盾、化解矛盾。善于总结工作,团结和鼓舞群众。
第四章 党小组长职责任务
第十条 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第十一条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第十三条 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项工作。
第五章 党小组会议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是党小组完成所负担工作任务的重要途径。
第十六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需要,次数可以增加。
第十七条 党小组会议内容。党小组会是围绕着如何更好的完成它所负担的工作任务而召开的。党小组会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 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党员进行各种内容的学习;
(二)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 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作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 研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接受新党员;
(六) 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鉴定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七) 按照支部的统一安排,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改选党小组长;
(八)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或落实的问题。
每次党小组会的具体内容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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