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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个规定” 心得体会
近日, 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 律师、 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等三个文件, 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 学习“三个规定”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 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 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的基本要求。
二、 贯彻“三个规定” 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 打招呼, 甚至干预司法、 插手案件等行为, 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 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 还要向社会宣示, 无论什么人, 无论职务高低、 亲疏远近, 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 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 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 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 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的精神, 勇
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 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
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 的要求, 取得理
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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