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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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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刀刃向内” 成为新常态
用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健好身”
织密公职员政务处分的“法网”
敢于直面问题、 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 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 要坚持问题导向, 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我们党为何能够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 就在于我们党敢于发现问题, 勇于直面问题, 勤于解决问题。 只有深入群众听意见, 打开大门受监督, 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防患于未然, 使我党永葆青春活力。
要常打思想“免疫针”。 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 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真正做到消化与吸收, 才能推动新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悟、 往实里做。 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绝非易事, 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认认真真学、 原原本本读、 仔仔细细悟, 带头学习新理论新思想, 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 学会深入理解、 深入思考,努力做到走在前、 做表率, 实现“知其然, 知其所以然” 的目标。
要筑牢制度“防火墙”。 俗话说“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章制度, 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 条文, 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 抓紧形成不想腐、 不能腐、 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让民监督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小到家庭, 大到国家, 都必须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只有这样, 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强化监督“紧箍咒”。 近期出台的《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 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 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 是继监察法之后,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员监督的全覆盖, 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 秉公用权, 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 保证了党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 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 明确权力监督责任, 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 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及时抓早抓小, 做到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用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健好身”
《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 已由中华民共和国
第十三届全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通过,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政务处分法
强化对公职员的管理监督, 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 衔接
刑事处罚, 构筑起惩戒公职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 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
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 而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员依
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 影响期多久、 事件调查定性程序
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 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员队伍
保驾护航。
“练哪里”, 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 健身, 我们要
先考虑清楚, 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 而公职员处分法也
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 如公职员包括公务员以
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 国有企业管理员等 6 类员; 政务
处分有 6 种, 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 种情
形, 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 种情形等。 处分对象和处
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 正是因为明确了“力
的作用点”, 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 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 健身, 我们需
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 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
果。 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 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
分, 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 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
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
如警告处分为 6 个月、 记过处分为 12 个月等。 以目标为导
向, 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 保障对公职员进行
更积极、 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 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 健身, 我们要
了解清楚健身方法, 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
果。 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 并对监
察机关及其工作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 如坚持党管干部
原则, 集体讨论决定;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不得违反规定处
置问题线索、 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 11 类行为。 严格处
分程序, 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
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
从而切实做到真管、 真查、 真处分, 建设出作风优良、 敢打
硬仗、 能打胜仗的公职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 饮其流者怀其源。 公职员政务处分法,
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员管理, 进行定期“敲打” 和肃清“毒
瘤”, 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员的合法权益。 就如健身的
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 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
身形变得更优美。
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篇:
织密公职员政务处分的“法网”
6 月 20 日, 十三届全国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
过《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
法), 强化对公职员的管理监督, 对处分谁、 谁来处分、 处
分什么、 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着力推进政务处分
的规范化、 法治化, 构筑起惩戒公职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 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
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 把党政机关
公务员、 执法员、 事业单位员、 国企管理员以及村干部等各
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员, 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构建纵
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公职员政务处分体系, 对有违法行为公
职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 通过把所有公职员全面纳入政务处
分的范围, 消除死角和盲区, 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 法律
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 推动全面从严
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 让公职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
设中成为中坚力量,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
则, 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 着力对各
类公职员科学、 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 参考党纪处分条例
的处分幅度, 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 同
时明确从重、 从轻或减轻、 免予处分等规则, 为实施政务处
分提供法律依据。 作为对违法公职员的惩戒措施, 政务处分
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员的
法律义务, 体现纪法贯通, 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员的违
规违法行为“多头管、 管不了” 的现象, 使政务处分匹配党
纪处分、 衔接刑事处罚, 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 从而
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 政务处分法规定, 监察机关和
公职员的任免机关、 单位都可以对公职员实行政务处分。 一
方面,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 加强对公职员的监督,
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员政务处分。 另一方面, 任免机关、 单
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 加强对公职员的教育、 管理、 监督,
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员处分。 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
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 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
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从而督促两
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形
成教育公职员的合力, 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 的
要求, 对调查取证、 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
出详细规定, 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 标准不降低、 结
果不偏离。 为保障公职员的合法权益, 政务处分法对复审、
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 对处
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 既维护法
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 又充分体现对公职员
权的尊重。 通过规范操作流程, 注重实事求是, 做到宽严相
济, 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 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 只有严格
执行政务处分法, 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 规范政务处分
的操作流程, 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引导公职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 激励公职员在依法行
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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