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室:
经司七届一次职代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现将《司安全生产评比奖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司安全生产评比奖惩考核办法
分送:司各领导,经理助理、副总政工师。 存档2份。
运输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附件
司安全生产评比奖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依据
(一)运输修理板块各单位安全考核依据
1.企业员工死亡率为零;企业员工重伤率为零。
2.交通事故指标:参照年度1号文件执行。
3.环保事件为零。
4.每月安全考核得分情况。
(二)其它板块各单位安全考核依据
1.零事故 零伤亡 零污染。
2.每月安全考核得分情况。
第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考核依据
(一)生产一线的员工做到遵章守纪、服从调派、爱护车辆设备、服务周到、用户满意、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月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以上;修理工交车合格率达到100%;无“三违”处罚记录;没有发生事故;每月在员工分类管理中被列入C类。
(二)机关后勤的员工做到与手拉手联系人密切联系,帮助驾驶员解决实际问题,遵章守纪、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工作无差错、岗位资料齐全完整;无“三违”处罚记录;没有发生事故。
第三条 安全生产评比奖惩考核办法
根据司年度1号文件规定以及各单位安全系数的不同进行严考核、硬兑现。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奖励办法
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每年度评比一次。
(2)根据各单位安全系数的不同,分一、二、三类进行评比(具体分类见附件)。
(3)安委会办公室在每年末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对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然后在符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条件的单位中进行初次评选,报安委会讨论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4)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则该类别先进单位空缺。
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标准
奖金系数:一类单位为3,二类单位为2,三类单位为1。
(二)安全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1.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季度评比一次。
1.2 各单位在符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考核条件的员工中,按单位总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比,其中:一类单位的评比比例为总人数的12%;二类单位的评比比例为总人数的8%;三类单位的评比比例为总人数的5%。如符合条件人员未达到单位总人数相应比例的,则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上报。
1.3 各单位的安全评比结果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从OA办公平台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所报员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安委会主任审核通过。
1.4 各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在生产一线员工中产生。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
奖金系数:一类为2.4,二类为1.6,三类为1。
3.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标准
3.1 安委会成员按与安全风险管控紧密程度确定奖金系数进行奖励,其中委员、总调度室、安全环保科、质量设备科负责人系数为6,安委会其他成员系数为3,安全员系数为2;
3.2 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和安全员自动进入安全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其奖金系数与单位系数一致,安全员奖金系数为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80% 。
4. 安全管理活动突出人员的奖励标准
对安全管理活动突出人员的奖励在季度安全奖金中兑现,奖金系数为2。
5. 安全文化活动征集作品的奖励标准
按照相关活动规定奖励标准执行。
(三)安全生产奖励扣发标准
1.当季考核不达标(三星级及以下)的单位员工否决季度安全奖;
2.对口安全联系单位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的否决季度安全奖;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的安委会成员,奖励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2.1 发生次要责任事故的,按奖励标准的70%发放季度安全奖;
2.2 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事故的,否决季度安全奖;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司安全生产评比奖惩考核办法》的通知(运塔〔2015〕74号)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在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司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类情况
根据司各单位安全风险大小的不同,将其分为一、二、三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搬迁运输大队、器材运输大队、原油运输大队、成品油运输大队、特车运输大队、工程运输大队、小车服务大队、泥浆材料厂。
二类:修保厂、邦佳捷汽车销售维修中心、油田技术服务公司、油田管道技术服务公司、特种安装队、采油技术服务公司、哈拉哈塘油田技术服务公司、油气装置检维修公司、东河油田技术服务公司、井下作业服务公司、青海油田项目部、塔中油田技术服务公司。
三类:其他单位及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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