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展党员有关制度d2020042608
2020-04-26 | 阅读:9043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票决范围

(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票决方式

    票决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对被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

    (一)支部大会举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

    (二)票决工作分别由支委会和党委会负责,设专门投票箱,确定监票人、计票人。

    (三)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票决有效,被票决对象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方可通过。

    (四)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

三、票决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二)按照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等会议的程序规定,进行到表决环节。

    (三)确定监、计票人员名单。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到会正式党员举手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监、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四)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五)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计票结果报告支委会。监、计票人员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

(六)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决也可参照上述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可适当简化。监、计票人员可安排党委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但要由到会人员举手通过。

 

 

 

 

 

 

 

 

 

附件

 

                                党支部大会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

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表决票

 

发展对象姓名(或其他表决对象)

×××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说明:1、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选择一项打上“√”;

      2、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

      3、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一、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的手段,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流程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流程记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票决情况、考察情况、审议情况、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

二、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入党申请人,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每个步骤,必须按照步骤和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据实对发展党员期间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发展党员情况记实表。

三、记实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期间,主要记录党支部讨论决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会议召开情况,入党介绍人、培养人跟踪教育、培养、管理情况,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的主要表现情况等。

(二)考察期间,主要记录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上级党委派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核的情况,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情况,对外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情况等。

(三)预备党员转正期间,主要记录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预备期满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票决情况,上级组织考察、回访情况及党委审批情况等。

四、记实表重点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处理结果等关键内容,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由相关责任人或记录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五、油田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要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抓好日常记实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展党员存档材料之外的材料及记实表由党支部保存三年。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实施权限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二、公示对象及内容

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样表)。

三、公示的范围和方式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印发材料等书面方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基层小队(车间、站)公开栏和支部生活园地,可作为公示的主要渠道。为方便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或举报,党支部要设置公示意见箱和公示电话,并放在比较醒目的地方。

四、公示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对象。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二)发布公告。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接受举报。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举报。举报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四)调查核实。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五)表决处理。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周;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油田党委组织部要对有直接责任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组织员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没有准确掌握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未能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谈话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培养写实记录,发现发展对象的某些问题未能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要追究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二)没有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没认真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培养意见不认真,未能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未能继续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的,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三)发展的新党员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或未经集体讨论;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没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四)没有坚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指导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以及认真负责地承办党支部安排的有关工作;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经济审查;未能对预备党员深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要追究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没设组织委员的党支部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五)未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批预备党员时未能逐个审议和经集体讨论、表决的,要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

(六)未能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未能进行认真审查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申请人谈话不细,考察工作不实的,没能组织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的短期培训,要追究基层党委组织员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办法

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由油田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或责任者上一级党委负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要由油田所属单位党委具体实施。

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个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或党委会上深刻检查,有关情况要在党委系统内通报。有责任的支部和党委,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制定改进措施。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接收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或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四、责任追究的时间

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要严肃及时地进行查处。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在30天内处理完毕。


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

 

一、入党对象的推荐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定期组织推优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进一步拓宽入党对象的推荐视野。

  定期推荐工作一般一年一次,具体时间定为每年6月份。油田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要指导督促下属党组织以基层党支部和群团组织为单位广泛开展推荐工作,并将被推荐人员登记备案,由各基层党组织筛选汇总后,报上一级党组织。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支部要通过党员联系、党的知识学习等方式,认真做好被推荐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各党(工)委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有关信息输入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入党人员数据库中,规范管理。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同申请人作一次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要广泛听取党小组、党员群众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并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择优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适时向党员公开。同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要及时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入党人员数据库内做好信息维护。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二)要经常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三)给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任务,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分析评议,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一)组织实施。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

(三)考察的形式。采取民意测验和党支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民意测验以本单位员工群众参加为主,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性质,适当考虑吸收业务往来单位的部分群众参与,分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技能、学习态度、团结协作、道德品质、奉献精神七个方面内容。综合评价由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日常管理情况作出,可吸收培养联系人参加相关会议。

  (四)结果运用。考察结束后,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符合条件的进入发展对象确定环节;不完全符合条件的采取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限期整改等措施,切实加强教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交接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要继续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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