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明节有关通知通告、倡议书、宣传标语、应急预案等全套资料f2020040105
2020-04-02 | 阅读:9039


清明节相关资料汇编

 

一、关于做好 2020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通告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3

省级关于做好 2020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1 10

省级关于做好 2020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2 14

地市级关于做好 2020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 1 17

地市级关于做好 2020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 2 20

区县级关于做好 2020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 22

二、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地市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1 25

地市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2 27

区县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1 29

区县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2 31

乡镇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1 33

乡镇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2 35

三、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标语

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标语(50 例) 37


四、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市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40

地市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46

县区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52

县区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55

乡镇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61

乡镇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6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门户网通知 祭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20 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安全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 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 风险加大,统筹清明节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 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既要认真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又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 署安排,根据本省域划分并动态调整的低、中、高风险地区以 及当地殡葬服务场所实际情况,加强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 要着眼于增强统筹效果,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是否 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开放的区域范围及所应具备的条件,制定


 

 

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 持。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 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 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 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加强分区分级分类指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 管理要求,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 管理。高风险地区可暂缓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 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 业务的逝者亲属适当采取时段、人数限制措施。中、低风险地 区,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 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 开放;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并做好控流 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 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 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 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强化引导管理;增 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严格落实防护防控 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


 

 

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 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 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根据疫情情况, 视情扩大殡葬服务供给。高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暂停 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中、低风险地区的殡 葬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稳妥有序提供除基本殡葬服务以 外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做实做 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 务、优质服务。要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 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在 合理范围内定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 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 予以严厉打击。要及时了解掌握疫情对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的影 响,对出现亏损、运营困难的,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帮扶 意见建议,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方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推进“互联网+殡葬服 ”,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 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


 

 

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鼓励通过网络祭扫、网上 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 活动聚集感染风险。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 的地区和机构,要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远程视频祭扫等 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大 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对预约 申请参加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 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较为分散的 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 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 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818 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 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 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 费等行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 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 工、落实责任,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


 

 

全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在开放清明祭扫服务前扎实做好方案预案、防护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 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要联合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筹推动解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  4 日至 6 安排专人值班, 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 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送经省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工作方案通知);4  4 日至 6 日每日 15 时前统一上报《2020


 

 

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  13 日前上报本省份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0 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仅限学习交流,请勿抄袭和出售

 


附件:

2020 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区、)民厅( 人:     

开放的殡葬服务

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

服务机构数量

当日祭扫群众

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

总数

有无突发安

全事件

其他















 

 

 

 

 

 

 

 

 

 

9


 

 

 

省级关于做好 2020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1

网络

通知 祭扫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 明电2020)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 等要求,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清明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的管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殡葬服务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 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 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为避免人 员聚集,减少疫情蔓延扩散,今年清明节期间,全省各殡仪馆

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不举办守灵、 公开告别、现场祭扫等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暂停组织集 社区)公祭、骨灰海(江)葬等人员聚集活动。各殡葬服


 

 

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 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案、 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到位,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二、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追思活

各地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公告信息等形式,

 

广泛宣传清明节期间加强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暂停祭扫的必要性,征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大力推行网络祭扫。各地要积极开通祭扫服务热线,搭建网上祭扫平台,通过网络祭奠、微视频讲述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二是大力推行“服务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为安葬

安放在墓园骨灰寄存楼的逝者家属提供墓位骨灰格 清扫、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三是大力推行“预约 祭扫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擦拭一次墓 骨灰格位、代献一束鲜花、举办一次代祭,通过网络视 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反馈服务情况,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祭奠先 烈、缅怀先人的祭扫服务需求。

三、提升服务水平,采取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要 求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服务窗口设置


 

 

安全线,确保工作人员与群众的安全距离;尽量使用支付宝、 微信进行业务结算,严防殡葬服务场所内交叉感染;要通过手 机短信、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护 知识。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 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定期监测体温 和消毒、通风等工作,提高防护能力。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安 全管理,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 置,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

各地要按照省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落实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一发布暂停清明节祭扫服务信息,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管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公安部门要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维护好秩序,对不听劝导、寻衅滋事等行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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