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办事处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我街道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石景林街道办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拟稿—核稿—会签—签发—核印—传
递—存档—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拟稿首页必须用本街道拟文专用稿纸(如为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拟的用江州区人民政府或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文专用稿纸),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稿笺“公开属性”栏上勾选相应的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承办部门负责拟稿的,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工作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然后由承办部门呈街道领导签发,如文稿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拟稿人修改。
3.会签。街道内发文需要会签时,由承办部门送至有关部门会签,因不同意见而有关部门之间又协调不成的,主办部门写明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党政办公室无法协调解决的,即提出意见报街道领导协调、裁定。本街道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街道领导审定签字后,由承办部门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本街道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部门尽快提出意见,再送街道领导会签。
4.签发。属本街道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分管领导签发,并送主要领导阅知;属以本街道名义向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崇左市上报的上行文,党政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上述两条的,退回承办部门。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则退回承办部门。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退回承办部门。
涉及本街道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会签后,呈街道主要领导签发。党工委文件由党工委书记或党工委记委托党工委副书记签发。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
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5.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党政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承办部门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打印室打印并装订成文。
6.传递。凡本街道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
7.存档。公文发出后,承办部门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两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本街道档案室存档。
8.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街道网站。
(二)收文处理
1.登记。
凡上级及外来公文,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清点签收登记。签收时,应详细核对文号及件数,来文签收后,应当天拆封、登记。
2.分办、批办。
(1)一般文件,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转请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有关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街道分管领导阅批,分管领导阅批后有关部门将批示意见反馈至街道党政办公室,并按批示意见处理。
(2)涉及几个部门会商办理的文件,先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或呈街道领导阅批明确主办部门后转有关部门处理,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研究办理。
(3)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登记,及时呈街道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部门处理。
(4)所有由部门处理的公文,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党政办公室。
(5)党政办公室每天应将重要的外来文呈领导审阅,重要文件要提醒领导审阅。
3.承办、催办。
(1)各部门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来文内容,对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文件处理单,按程序和内容呈送街道领导批示。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要亲自督办,按时完成。
(2)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应取得党政办公室或街道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转批到有关部门,不能自行批转。
(3)对时效性较强的公文,街道党政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讲明原因。如超过办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办会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党政办公室收文登记,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街道领导批示,党政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本街道会议
1.街道领导班子会。定于每周一上午9: 00 在街道会议室召开(如某位领导有其他会议冲突可灵活调整),参加人员为街道班子成员。各部门需要上班子会审议的议题由各部门拟出请示件,于上一周的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按街道办文程序交党政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定是否上会。党政办公室根据街道主要领导意见整理会议议题材料,于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报街道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起草会议纪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街道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相关部门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2.街道工作例会。定于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各部门汇报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季度工作安排;分管领导提出工作要求;街道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部署工作任务。
3.全体干部大会。党政办公室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议题,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街道领导签发,印发会议通知或进行口头通知。
4.街道各部门要求以街道名义召开的会议,先由各部门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并以请示的形式呈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街道领导审批后,拟发会议通知。主办部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以街道的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街道领导签发。由党政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务工作。
各类会议须遵循“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规模、简化会议议程、控制讲话时间、创新办会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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