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办文办会制度
2021-10-21 | 阅读:1274

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公文处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实施。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拟稿——核稿——签发——核印——存档。

1.拟稿。按文件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综合股或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承办部门负责拟稿的,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核。 

3. 签发。属园区管委会工作的,由分管副主任会签后,呈主任签发。党工委文件由党工委书记签发。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4.核印。各部门承办人要将经领导审批后的公文审批笺交综合股登记编号,及时打印并装订成文。公文发出后,各承办人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两份正式文件送综合股整理后存档。

(二)收文处理

1.登记

凡上级及外来公文,统一由综合股负责清点签收登记。签收时,应详细核对文号及件数,来文签收后,应当天拆封、登记。

2.分办、批办

(1)一般文件,由综合股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领导阅批,由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批示后,将批示意见反馈至有关部门,并按批示意见处理。

(2)涉及几个部门会商办理的文件,综合股提出拟办意见或呈分管领导阅批明确主办部门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3)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登记,及时呈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部门处理。

(4)所有由部门处理的公文,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综合股。

3.承办、催办

(1)各部门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来文内容,对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和内容呈送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批示。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要亲自督办,按时完成。

(2)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应取得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同意后,由综合股批转到有关部门处理,不能自行批转。

(3)对时效性较强的公文,综合股应及时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讲明原因。如超过办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办会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它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综合股收文登记,提出呈办意见,报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批示,综合股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参会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本办会议

1.领导班子会。由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召开,参加人员为班子成员,综合股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起草会议纪要。 

2.工作例会。具体时间由综合股负责通知,原则每周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各部门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分管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部署工作任务。

三、责任追究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严格实行公文处理、会议筹办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因人为原因造成文件办理延误、会议筹办不力等不良后果的,作出追责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追责。

1、违反公文处理程序或公文传递、办理不及时,造成工作贻误的;

2、在公文起草、审核、制作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

3、违反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丢失的;

4、违反印鉴管理规定,使用印鉴不当,造成较大差错的;

5、会议组织工作不到位,出现较大疏漏,影响会议质量的;

6、其他应该追究的工作差错。

以上情形,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免职或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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