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的通告
2021-10-21 | 阅读:1280

×××关于×××加强×××的通告

×××,根据×××法律法规,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一、×××××× 

......

二、××××××

......

三、××××××

......

特此通告。

                                          ×××                                

××××××

权威范例: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加强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公众聚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众聚集场所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相关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严禁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视觉良好,严禁遮挡或影响使用。

四、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额定容纳人数,严禁超员使用。

七、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额定容纳人数2%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消防疏散引导员,且最低不少于2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本通告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鼓励公民积极举报监督,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xx

xxxx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收藏:
点赞:
下载:4434
投诉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