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xx 市延迟省内、市内企业复工有关精神部署,根据闽政办发明电〔2020〕xx号以及xx 防控指办〔2020〕x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加强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 原则
(一)保障优先。
优先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 需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开工,靠前服务、协助解决复工过程中涉及的用工、用 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千方百计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
(二)有序引导。
坚持分清轻重缓急,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错峰复工, 避免企业集中爆发式复工,导致工人流动加剧,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增加全市疫情 防控压力。
(三)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企业员工来源、疫情防控需要、企业生产 运行等多种因素,对企业错峰复工分类指导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激活全市经济活力,助力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
二、具体安排
(一)第一 类
1.范围对象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 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 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2.开工要求对已 复工的企业,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达产;对未复工的企业,即日起 引导和协助企业解决开工涉及的用工、用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尽快实现复工。
(二)第二类
1.范围对象1月29日前(即闽政办发明电〔2020〕xx号下发之日 前)已复工的企业。
2.开工要求减少工人流动,继续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 达产,并同步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配合所在镇(街道)落实好各 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第三类
1.范围对象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省内流 动工人(包含年内未返乡的省外工人)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防控措施已落实到 位的企业,可提前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街道)现场核 查批准后(受理批复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内),即可在2月9日(农历正月十 六,星期日)24时后复工。
(四)第四类 1.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 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工人(不包含湖北籍)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于2月9日 (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后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 (街道)现场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受理批复时间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内)。
(五)第五类
1.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工人特别是湖北 籍工人为主企业。
2.开工要求具体复工时间视湖北和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 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晋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庄天怀副市长担任,副组长 由市工信局、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 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 导督促,指导行业归口企业做好错峰复工安排,同时,会同各镇(街道)、经济开 发区、综合保税区严防住建工地、出租房、小餐饮等复工防控死角,确保万无一 失。 (二)实行备案制度。凡拟复工的企业,必须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具备 的情况下,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现场核查批准后,方可 复工生产;未经所在镇(街道)现场核查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对经批准复 工的企业,应根据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0号通告要 求,严格控制企业员工流动,于即日起至2月17日24时,原则上不得外出流动。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在疫情存续期内落实好各项疫情防 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每天2次逐一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返岗人员逐个 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员工全部到岗14日后无相关症状,企 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 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四)强化组织调度。各企业要对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等 疫区的务工人员,安排专门人员,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岗通知,在接到返 岗通知之前不能返岗。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听从动员延迟返岗 的员工,给予提供相应的底薪保障;对不听从动员执意返岗的员工,要第一时间提 请属地政府对其强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在观察期间不予提供底薪保 障;对在动员之前已抵晋返岗的员工,要坚决督促其配合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并提供相应的底薪保障。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 合保税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班,负责制定 本辖区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统筹细化分解企业复工目标安排,层层传导压 力,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备案登记自行复工的 企业,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控办、工信 局、人社局,由工信局、人社局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热电 公司等单位对其启动相关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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