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20 | 阅读:1267

 

梧州市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在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征拆、安置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听取民众呼声,尊重群众志愿,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为市民撑起乐业安居一片天。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2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五项:

(一)开工任务。2021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年度目标任务8115套(户),其中:国家任务6535套(户)、自治区新增任务1580套(户)。(详见附件1)

(二)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2034套。(详见附件2)

(三)租赁补贴任务。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0户。(详见附件3)

(四)分配入住任务。我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开工26572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即不少于23915套。为更好完成上级既定任务,我市自行分解本年分配目标任务,2021年底前要完成93%以上,即不少于24741套。(详见附件4)

(五)督促各县(市、区)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1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2021年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指标项目的落实工作。

1.抓好项目开工建设。我市2021至2021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2567户(套)。其中2021年计划开工改造棚户区8115户(套),主要包括2021年自治区新增任务结转为2021年国家任务5482户(套),新增2021年国家任务1053户(套),2021年自治区新增任务1580户(套)。市、县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力争做到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早部署、早落实、早推进,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历年未竣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继续抓紧组织施工,保质保安全地推进开工工作。列入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项目,争取5月底前印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基本完成测绘评估工作,6月底前全面进入动迁或土建施工阶段并实现过半开工,9月底前实现100%开工;列入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项目,9月底前全面进入动迁或土建施工阶段,12月底前实现100%开工,且开工标准必须符合自治区绩效和审计的考核要求。

2.抓好项目基本建成。对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在建和竣工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将任务落到具体项目和地块。遵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计划,确保年内实现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2034套(户)的目标任务,凡列入2021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计划项目,务必确保在2021年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3.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年内实现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公租房后续动态管理,公租房腾退再分配和合同期满复核续签管理,避免发生公租房空置1年以上及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等问题;同时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1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深化棚户区改造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棚改土地熟化政策”,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二是进一步把棚户区改造与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与违法建设治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结合起来。

2.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流程,建立完善相关措施,提高贷款使用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拆迁力度,用好用足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征地拆迁预付政策,不断加大工程实物量。

3.严抓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贷款资金总体平衡的原则,规范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规范,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市主管部门要会同审计、财政、督查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棚户区改造跟踪审计整改和巡查工作。市、县两级要加强层级指导,加大督查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严守工程质量安全“生命线”,确保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公平、公正和公开,及时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规范、有序、健康。

    5.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资金收支大体平衡。要科学规划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有足够的土地可以出让;注重腾空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进驻;同步推进腾空区产业发展,让居民不仅住得下,而且住得好;优先安排出让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三)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1.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市、县两级要切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意见),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商品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商品房库存量小、市场房源不足的地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库存量大的市、县,要多措并举,引导动迁居民自主选择货币化安置,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将从严控制新建安置房项目贷款。

2.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建设。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建设,这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进程,实现精准、高效和公平安置棚户区居民的重要手段。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打通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之间的供需信息通道,将安置对象和提供安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平台管理,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供需双方之间就安置房源价格、户型、区位等问题进行线上搓合和线下服务。

(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排查,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二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和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工程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确保住房建设质量过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市棚改办要充分履行“统筹、协调、服务、督办”的工作职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要的“为民办实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推进。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要真正实现“绿色通道”效果。市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任务落实、工程质量、公平分配、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督查。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快、工作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利用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台账,对历年项目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跟踪审计及整改工作。市、县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配合,认真做好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积极抓好业务培训。市棚改办年内负责组织1至2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信息化、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以提升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政策、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宣传,总结各地住房保障改革措施及成功经验,进一步宣传棚户区改造工程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争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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